Re: [新聞] 快訊/303大停電 興達電廠3員工15萬元

作者: a210510 (隨風)   2022-03-22 12:41:13
※ 引述 《nobody0701 (nobody漲了吧)》 之銘言:
:  
: 我猜是刑法第十一章188條
:  
: 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 我一身冷汗
: 原來我只要去上班就有可能觸犯刑法耶
:  
: 更嚴謹的說
: 國營事業從業人員“執行任何業務都有可能觸犯刑法”,
: 但是,國營事業人員應循規蹈矩遵守法律吧,
: 所以公司應該要發文吧
: 主旨:未來不可執行任何有風險之業務避免觸犯刑法
:  
: 而且阿
: 我發現也不用兩大過免職了
: 因為被刑法起訴定讞就直接免職阿
:  
有沒有法律系的可以解答一下
如果今天執政者弄了一些很奇怪的政策去干擾台電
這樣也會有刑責嗎??
或是說今天外面施工的不小心挖破瓦斯管線或是水管
這應該也算是妨礙吧? 這樣是不是也都要抓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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