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303大停電 興達電廠3員工15萬元

作者: colset (摳機主教)   2022-03-22 21:44:54
※ 引述《nobody0701 (nobody漲了吧)》之銘言:
: 我猜是刑法第十一章188條
: 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我一身冷汗
: 原來我只要去上班就有可能觸犯刑法耶
: 更嚴謹的說
: 國營事業從業人員“執行任何業務都有可能觸犯刑法”,
: 但是,國營事業人員應循規蹈矩遵守法律吧,
: 所以公司應該要發文吧
: 主旨:未來不可執行任何有風險之業務避免觸犯刑法
: 而且阿
: 我發現也不用兩大過免職了
: 因為被刑法起訴定讞就直接免職阿
: 怎麼覺得
: 我以後去上班可以合情合理合法的躺平就好了
: ※ 引述《novashine (支那賤畜、六四、塔綠斑)》之銘言
: : 快訊/303大停電 興達電廠3員工15萬元交保
: : Ettoday
: :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 : 高雄興達電廠3月3日發生開關場人為疏失,造成全台549萬戶大停電,橋頭地檢署檢察官2
: 1
: : 日上午搜索興達電廠簡姓、田姓、李姓3名員工住處及辦公室,並將3人約談到案,經過漏
: 夜
: : 偵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3人以15萬元交保。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22/2213281.htm?from=ettoday_app
: : https://i.imgur.com/uaSQ3cs.jpg
:
:
哇噻,還有這條法喔?
那當年有一群人
一直在那邊抗議反核能,故意在那邊亂小
說什麼不要核能,要用愛發電
這樣有沒有故意觸犯刑法第十一章188條呢?
當年那些亂小的人,故意妨礙台灣電力發展
導致現在三不五時全台大停電,這也停那也停
還因此害到有病人死亡
這怎麼看都比那3個基層員工的犯意還更故意更明確吧?
結果現在卻是先辦這3個基層員工,當年那群人卻完全沒事?
厲害了我的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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