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的事件
以及北院宣判的理由如下
北院強調,本案雖是家事案件,但為了避免民眾接收之資訊不完整,特別公布案件始末與
裁定理由。全案過程是,女童生父是義大利籍,生母為台灣籍,二人沒有婚姻關係,女童
出生後由父母約定共同行使親權;2017年間生母原本同意男方帶女兒至義大利20天探望祖
母及慶祝聖誕節,但生父未經生母同意,提早9天帶女童至義大利,且未依約定時間將女
童送回台灣。
生母察覺女童提早出發至義大利後,向北院提起改定親權行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要求
命令生父不得將女童帶離國內,雖經一、二審裁准,但最高法院認定當時女童在義大利,
沒有限制生父帶女童離開台灣的必要,因此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改裁定駁回生母的聲請
。
2019年間,生母至義大利探視女童,期間女童雖與生父同住,也與E母有相當互動,且在
義大利生活適應良好,融入國際幼兒園,可用流利中英文交談,沒有不適應或困擾,但生
母於同年1月以護照遺失為由,向我國駐義大利代表處申請補發子女護照,再持補發的護
照將女童帶回台灣。
生父為此,又在台灣以只能跟女童、詹女短暫視訊,希望女童至義大利探望發生嚴重車禍
的祖父,向北院聲請假處分,請求由生父帶女童回義大利同住,北院家事庭裁定在改定親
權行使的訴訟確定前,女童應立即返回慣居地義大利與生父同住,女童每半年可在台灣與
E母同住2星期。生母抗告、再抗告都被駁回確定,但生母已2年未遵守裁定,將女兒交付
生父。
北院家事庭法官調查後,今年1月6日裁定由生父單獨行使女童監護權,理由包括,監理人
訪視報告顯示,雙方雖對女童關愛至深,但對於如何行使親權,沒有共識且對立,女童返
台後,生母不積極讓生父與女童聯繫,甚至阻絕生父的聯繫,顯有疏失,且對女童的未來
無明確規劃,雙方對立爭奪親權已導致女兒的忠誠議題,影響子女心理健全,生母更有經
核發緊急保護令、交付子女裁定、召開記者會的不友善行徑,甚至謊稱護照遺失而補辦護
照帶回女童,顯非善意之父母,侵害生父及女童的親權。
本院核發108年度家暫字第46號暫時處分裁定後,生母已2年未依照法院裁定交付女童,致
使生父必須聲請強制執行交付子女,生母並未考量女兒的最佳利益,對女兒生父不友善。
法官認為,生父生母分住台、義兩地,法官更著重由誰擔任親權人會使女童更具自由發展
性,不致因子女忠誠議題而與另一方疏離,且可充分獲得父母關愛,考量生母不法將女童
帶回台灣的行為,致女童與父親分隔2年多的事實,且在照顧女童及生父之聯絡、相處上
,均非友善、妥適,女童回台後,一度連法院都無法知悉女童去向,生母迄今未遵守法院
之暫時處分裁定將女童交給生父,導致生父無法順利了解女兒之生活情形,已影響子女成
長及安全,有必要改定親權行使。
裁定指出,生父2017年帶女童至義大利,生母於2019年將女童帶回台灣,都未經對方同意
,非法移置女童離開慣居地,妨礙對方行使親權行使,2人都符合海牙公約「國際誘綁子
女」的要件。但生父是取得生母同意,可帶女兒至義大利,但只是提早10天前往義大利;
生母卻是謊稱護照遺失而申請補發子女護照,以犯罪手段達到使女兒離開已經慣居一年的
義大利的目的,行為比生父更嚴重。
法官審酌,女童適應力極強,生父與生母來回跨國誘綁之後,不論在義大利或台灣,都能
在短期內於家庭、學校適應良好,且雙方與女童的親子連繫及家族系統支持都佳;然而,
女童在父母兩度國際搶奪之下,對身心發展仍有影響,生母犯行比生父嚴重,參酌海牙公
約對於非法移置子女的國際誘綁事件的處理方式,應使子女立即返回慣居地的原則,故裁
定在改定親權行使的一審裁定確定前,裁准生父請求生母返還女兒並回到慣居地義大利。
結果~
要執行裁准時.媽媽聯合學校妨礙執行
然後咱們的大法官說
裁准無效
要義大利人別肖想了
直接駁回承審法官的裁准
現在只能等一審裁定了
說個笑話~~台灣的大法官XDDDDDDDDDDDDD
※ 引述《monnom (桂)》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央社
: 2.記者署名:
: 吳睿騏桃園機場22日電
: 3.完整新聞標題:
: 義大利商人未能帶走女童 離台前控訴司法不公
: 4.完整新聞內文:
: 遠從義大利來台與詹姓空姐爭女的藍姓商人,今天晚間搭機離台,對於無法帶回女兒,他
: 淚灑機場,更控訴憲法法庭只聽取女方意見很不公平,他認為這在國外是不可能發生的。
: 藍姓商人晚間在桃園國際機場接受媒體訪問,他表示,這次來台灣真的非常傷心,沒想過
: 自己贏得監護權、法院也裁定執行交付,最後卻沒辦法將小孩帶回去。
: 他覺得很不公平,因為法院(應是指憲法法庭)只有聽女方的,都沒有問男方的意見,再
: 決定是否做出這樣的裁定,「這種事情在國外是不可能發生的,所以我非常生氣」。
: 藍姓商人說,這次來台只有去學校執行交付的時候,短暫10分鐘能夠跟女兒接觸。他語帶
: 哽咽地表示,本來對台灣的法律很有信心,可是經過這樣的經驗,他非常失望。
: 藍姓商人不解地表示,「為什麼對方一直犯罪把小孩子帶走」,而且已經是第2次,女方
: 一直把女兒藏起來,不讓他接觸,為了逃避法院的裁定,甚至不讓女兒上課,也不讓女兒
: 接觸他。
: 藍姓商人說,「是因為我是義大利人嗎?是這個原因嗎?外國人在台灣會被歧視嗎?」說
: 到最後,他低頭拭淚,隨後進入管制區前去搭機,離開台灣。
: 詹姓女子與義大利籍商人藍姓男子爭取8歲女兒監護權,台北地方法院1月裁定由藍男單獨
: 行使親權,另裁定詹女須3月14日交付女童。女童日前手寫致總統蔡英文與法官信指出,
: 14日就要被爸爸帶回義大利,但「我想留在台灣」,拜託「小英總統」與法官們讓她留在
: 台灣。
: 台中地院執行官14日會同藍男的律師前往女童就讀的學校執行交付,但女童情緒不穩,不
: 願意離開學校,最後執行未成功。詹女事後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最後憲法法庭裁定
: ,在詹女聲請憲法法庭審查案件裁判宣告前,應暫時停止執行。(編輯:唐聲揚)
: 1110322
: 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1024/20220322/1152x768_20220322000250.jpg
: 遠從義大利來台與詹姓空姐爭女的藍姓商人(圖)22日晚間搭機離台,他表示,這次來台
: 灣只有去學校執行交付的時候,短暫10分鐘能夠跟女兒接觸。他語帶哽咽地表示,本來對
: 台灣的法律很有信心,可是經過這樣的經驗,他非常失望。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機場攝
: 111年3月22日
: 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1024/20220322/1152x768_20220322000249.jpg
: 遠從義大利來台與詹姓空姐爭女的藍姓商人(前)22日晚間搭機離台,對於無法帶回女兒
: ,他淚灑機場,更控訴憲法法庭只聽取女方意見很不公平。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機場攝
: 111年3月22日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03220419.aspx
: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