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剪刀猛刺背3下僅算傷害 法院:傷勢輕微

作者: ccf52881 (ccf52881)   2022-03-24 14:41:32
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剪刀猛刺背3下僅算傷害 法院:傷勢輕微當天縫完就回家
4.完整新聞內文:
2022-03-24 14:20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吳姓男子不滿張姓女同事欠他1萬元,預藏剪刀、水果刀向她討債未果,就持剪刀朝
張背後猛刺3下再壓住她頭痛毆,檢方以吳主觀有殺意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但法院審酌
,吳不用較鋒利的水果刀反而拿剪刀刺,且張女傷勢輕微當天縫完就回家,變更起訴法條
改依傷害罪判吳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男(62歲)因張女(57歲)欠他派遣工薪資6000元、先前的借款4000元,他
多次催討都未果,去年11月9日下午2點多跑到太平二期社會住宅的工地,拿了剪刀、水果
刀藏在口袋再轉往向張女討債。
結果張女仍拒還並揚言到法院提告,吳趁著她轉身抽出剪刀朝張背後猛刺3下,張女痛到
跌倒在地上,背上也受有6公分撕裂傷,警方獲報到場隨即逮捕吳,檢方認為吳男主觀上
有殺意,又持金屬堅硬質地的剪刀攻擊張背部連刺,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他。
審理時,吳男僅坦承傷害,另張女也指證歷歷,並提出相關驗傷、就醫紀錄等佐證。公訴
檢察官論告認為,吳朝張重要部位猛刺3刀,對方倒地後仍遭吳壓著頭攻擊,所幸旁人制
止才倖免於難,且張在警詢、偵查時都稱「吳男說要讓她死」,認為吳確實有殺意。
法院審酌,吳、張彼此是同事關係,除了積欠債務問題沒有共識,平日相處沒有嚴重衝突
或深大仇恨,衡量常情已難以認定吳男有何殺害張女的動機。
法院也說,當時吳被路人阻止、警方逮捕後,從他衣服內扣到剪刀、水果刀各1把,而吳
已經備妥水果刀、剪刀到場,如果真的有要致人於死意圖,豈有不利用刀刃較為鋒利的水
果刀,反而僅用剪刀刺傷張女之理。
法院指出,張女被剪刀攻擊倒地後送醫,她當時意識清楚、生命徵象穩定,背部受有6公
分撕裂傷、頭部挫傷,且觀察她傷勢僅微出血紅腫屬淺層撕裂傷,當天經醫師縫合就出院
,可見傷勢輕微,難認吳有致人於死意圖。
法院認為,綜合判斷衝突起因、犯案過程及傷勢等,應認為吳男是基於傷害犯意,並無致
張女於死故意,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傷害罪判吳男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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