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36年最大幅度調整!《消防法》修正案4大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22-03-26 11:16:54
1.媒體來源:
nownews
2.記者署名:
羅婉庭
3.完整新聞標題:
36年最大幅度調整!《消防法》修正案4大重點一次看
4.完整新聞內文:
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這次共修正27條,是「消防法」公布36年來最大幅度調整,未來修法通過後,營業場所
違反消防安全將直接開罰,同時要求危險物品場所應增設安全技術人員,若發生石油煉製
災害,課予業者主動通報責任,此外,也全面檢視提高違規罰責,以強化消防公權力行使
,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內政部表示,為因應時空環境變遷、建築物使用形態越趨複雜及近期重大火災案例,針對
消防法相關條文進行全盤檢視與檢討,其修正草案計有下列4大重點:
一、強化消防安全管理,營業場所違規可直接開罰30萬
以往營業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等有故障或缺失,會先給予限期改善,未改善再予處罰,為強
化營業場所負責人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之責任,本次修法後不會再給予限期改善,只要檢查
發現缺失就直接開罰,且罰鍰額度從原本6千至5萬元,提高到2萬至30萬元。
這次修法也同步新增消防人員在第一線查核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時,如有發生火災致生重
大損害之虞,得勒令管理權人停工,防護計畫如未經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不得擅自復工

另考量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風險程度較高,規範要求此類建築應置防災中心
服勤人員,其服勤人員應先經過專業機構訓練合格,並定期複訓,以確保災害發生初期,
能有足夠自主應變能力。
二、健全危險物品場所管理,增設安全技術人員
為加強危險物品場所管理,這次修法增訂液化石油氣容器零售業者,需設置安全技術人員
,執行供氣安全檢查,並明定其須經專業訓練合格,及定期複訓。此外,也將現行公共危
險物品場所的保安監督人規定,提升至法律位階,並增訂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檢查員,執
行場所構造、設備維護及自主檢查等事項,以強化場所自主防災。
三、掌握救災資訊,提升救災效能
為掌握救災資訊,這次修法也規定消防機關得向電信事業查詢或調取待救者通信紀錄,及
其個人相關資訊的權限,以利執行人命救助或緊急救護任務。此外,也規範石油煉製業等
業者,若發生災變,管理權人應立即依規定通報,克盡災害通報責任,以提升救災效能。
四、全面檢視提高罰責,以強化消防公權力行使
內政部指出,因應時代變遷,全面審視並提高消防法罰責額度,包括謊報火警、營業場所
消防設備或防火管理不符規定、危險物品場所違反規定或規避妨礙消防檢查及火災調查等
,其最高罰鍰額度,至少提升3倍,最高提升至10倍,以強化消防公權力行使,維護公共
安全。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幅度較大,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希望能儘速完成
修法,確保公共安全及民眾生命財產權益。
https://i.imgur.com/wK4DTiG.jpg
▲「消防法」修正草案內容。(圖表/內政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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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ownews.com/news/5754621
6.備註:
有政府,會做事。讚!
https://i.imgur.com/zMhX4Ss.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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