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幾個立場吧..
1。 有人問大車為什麼可以開在這
政府應該立法(或已立法但未遵守),大車是有限路權
舉例來說,在高速公路,大車只有中外車道,沒有內車道路權
大車在主要道路應受限,比如夜市不會出現連結車
可是台灣並沒做好住商分離
大車就是會去鄰近比如學校這種人多的地方
(學校也可能蓋大樓啊,那時還不是要大車運沙石)
當不得不進入這些區域時
應該用申請制,或者限時
(迴避上下班尖峰時間,當大家關在辦公室和教室之後,大車才可出沒)
這點如果沒做好,請去盯你的區域立委,議員,縣市代表
你的稅金白繳了,他都不用做事爽爽混
當然你也可以盯交通部長,但那個不是你投票選的
所以你要盯總統嗎?要督促總統換人嗎?換人能做好嗎?
交通部和縣市之間應有分權,再想想哪些是全面性由交通部管的
2。腳踏車能怎麼騎
https://i.imgur.com/8dIqSbY.jpg
在這裡停車,一直等到大車過
每次說到防衛駕駛,就有人忿恨不平:
我就不信碰到大車你敢xxxx
我看不懂,我如果開四輪且併行,在這個位置我就停車了;讓大車先走
我四輪都有做防衛駕駛了,為什麼兩輪可以不做防衛駕駛
我真的看不懂每次要找四輪嗆聲的理論
四輪也有做防衛駕駛啊!
我還看到有人咒罵防衛駕駛,說是姑息,讓別人愈來愈多違規
我真的看不懂,所以我四輪如果不姑息,是要努力把違規機車擊落嗎?
我們並沒有司法警察的地位,對方違規,是我們躲過後可以檢舉對方
(限縮檢舉就真的不對了)
而不是把避讓的行為解釋成姑息,也不是我們有擊落對方的執法權
當然,以在反應時間內能反應為限
若反應不及就不是姑不姑息的問題了,單純就是出車禍了,再依責任比去負責
3。真正讓人生氣的應該是:
我明明在大車前,為什麼反而要躲在旁邊讓
說真的,夠快我就衝,但不夠快就躲(有時前方有車無法加速,錯過加速時間就衝不過)
腳踏車也有人可以騎到時速八十啊
你夠快的話那你衝
要不然不夠快就是要躲了;就是不併行
這和岐視兩輪無關,我四輪都會讓
若要說按路權,去查查腳踏車是哪種路權(也想爭上高速公路嗎?XD)
真當自己是汽車,那你騎到正中去
有腳踏車混流,我看速限得標到 20...
不然道路速限有上限也有下限,下限一標腳踏車能跟上嗎?
那不如全國道路都標個下限,不就等同禁止腳踏車上路?
禁止後就不必腳踏車讓了,要玩到這種境界嗎?
在高速公路,四輪也沒自由在內線道當龜車
分享的路權總是沒這種佔用的權限
大車有 A柱,有內輪差,兩節車箱的還會神龍擺尾
他們做不到的還要為難他們就是你錯了
大車不是沒有錯,大車根本應該依上面第一條,直接限縮路權
車種分流沒那麼罪惡,該分就分
如果有必要,路中豎個牌子擋住弄成行人徒步區也行
但在大車也能進來時,就別以為大車是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