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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持刀搶街友「20元」犯7年以上重罪 雖減刑仍判4年
4.完整新聞內文:
2022-03-26 11:53
有多項前科的楊男,去年在大甲區順天路持刀搶陳姓街友新台幣20元,被中檢依加重強盜
罪起訴,雖搶得的錢很少,被害人表示不提出告訴,在本案惡性不大,客觀足以引起同情
堪憫恕,但楊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條例案件,去年6月才執行完畢,為累犯,而加重強盜
罪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台中地院法官雖予以減刑,仍判4年重刑。
判決書指出指出,楊男(44歲)無固定工作,去年11月30日酒癮犯了,看到陳姓街友躺在
大甲區順天路人行道,認為陳好欺侮,先徒手搶走陳的錢包,陳起身高喊「還來」,楊置
之不理,轉身離開,但檢視錢包內「空無一物」,又回頭找陳。
楊姓男子蹲坐在陳男身旁,徒手翻找陳的衣物,陳伸手抵抗,楊拿出預藏的摺疊刀,一手
拿刀、另一手扯著陳的衣領,威嚇「不給錢、刺下去」,陳擔心被刺傷,掏出僅有2枚10
元銅板,楊拿錢逃逸。警方獲報在案發地點附近查獲楊,扣得贓款20元。
楊姓男子面對檢警訊問時神情自然,也承認持刀強盜街友,強調「沒錢買酒喝」,但並不
知道加重強盜罪是7年以上重刑,檢察官依加重強盜罪起訴。
合議庭以楊男於2020年間,因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條例案件,被判刑3月確定,甫於2021
年6月24日執行完畢,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為
累犯。
合議庭認為,楊男於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理應產生警惕作用,返回社會後能因此自
我反省、要求,然未滿半年即再犯本案,足見有楊有惡性,前罪徒刑執行未能收得明顯預
防、教化效果,就楊本件所犯應加重刑度。
法官以楊男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所強盜財物僅現金20元,價值尚屬低微,又強盜行
為歷時短暫即結束,未造成被害人受有傷害,被害人表示不提出告訴,科以最低度刑仍嫌
過重,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確有情輕法重,依刑法第59條規定予以減刑。
合議庭審酌,楊男被有妨害風化、竊盜、強盜強制性交等前科,素行不佳,不思以正當途
徑賺取所需,僅因缺錢買酒,竟在人來人往之人行道,無視於在公共場所,眾目睽睽下,
持折疊刀強盜被害人財物,危害被害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全及社會治安,判刑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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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去年持刀搶陳姓街友新台幣20元,被檢察官依加重強盜罪起訴,台中地院法官雖予以
減刑,仍判4年重刑。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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