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所以說,這種小路,不管是摩托車還是腳踏車,要騎就騎正中間,不要讓後車有硬擠的機會
: : ,後面要超車自己找安全的機會超,然後超車一定要保持1.5公尺安全距離。
: : https://youtu.be/cmYJ6pjQAzg
: 噓 singgongbar: 你上次是哪件 不會貼連結? 1.172.19.130 03/27 13:15
我竟然真找到了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612856673.A.719
題目:不要鑽車縫!騎士慘被聯結車輾過爆頭亡
2021年 2月份的討論
來看看那時網友怎麼嗆我的
噓 pierreqq:法律上的定義??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
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
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
駛入原行路線。
那你依什麼法?
我的回應:https://imgur.com/a/4LnvpdP
照片都貼給你了,有沒有半公尺?
如果有,那我建議修法為一公尺
這種照片這種距離真讓人心驚膽跳
pierreqq 唉~ 看你連判斷路寬都有問題...真的出來用路會害死人的
噓 基本判斷 一個人寬度就半公尺了 希望你會有用
都說了 你怕 你就停下來
當時討論的新聞及影片還在
https://video.udn.com/news/1198851
當時 pierreqq 網友和我的爭論在於
我說這是根本沒有路權
而 pierreqq 說是有路權,但騎士技術不好才出事
如果我怕,我可以自己停下來;但不怕的人還是有路權可以騎
這有什麼差別?有...
如果這有路權,那大車以後逼近到這距離,你就別說是逼車!
因為保持這距離是可以的,真的要玩成這樣嗎?
不過由 pierreqq 引用的法條(他不是自創的,法條真的是這樣)
台灣真的只要求半公尺,而不是國外的一公尺
那麼網友要怎麼目測這距離?
pierreqq 說:唉~ 看你連判斷路寬都有問題...真的出來用路會害死人的
所以各位也承認這距離是夠半公尺嗎?否則出來用路會害死人...
我常說的:我開四輪,我比騎士還要珍惜你們的性命
1.我認為影片中沒有半公尺 (這裡討論 2021 年的前案)
https://video.udn.com/news/1198851
2.我認為影片中機車沒路權
非得給一個這麼嚴的定義
否則以後我們要怎麼面對這些問題?
至於修法修到一公尺,我附議
有人要反對嗎?
再回頭看本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CF-1tto-Fw
半公尺,有啊;台灣法規就是只有半公尺
那已經沒有太靠近的問題了
結合兩案,應該修法至一公尺
但機車騎士也要有自覺:保障,有時你們會感覺像限制,要遵守
你們一爭著要鑽進去,以後這距離就不見了,就會被解釋成'這樣已經夠了'
別帶給自己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