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獸父奪初夜「鋪墊防爆血」!高三女控多次亂倫 這原因逆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一名女子小芳(化名)指控其擔任倉儲保全的父親在她高三時酒後亂性,強行奪走她初
夜,怕血跡沾染到床上還找布來鋪墊,也多次將她載到工作的倉庫性侵,甚至在車上也逞獸
慾得逞,但高雄地院審理時小芳的供詞反覆、時間錯亂,多有瑕疵,法院認為不能逕以單方
面之證詞、憑記憶推斷其父「每2週1次」的頻率性侵11次等情事,並無其他證據,判父親無
罪。
判決書指出,住在高雄的小芳控訴在2015年5月間,其父親在家喝酒後,見當時高三的小芳
請假在家與之獨處,先是問小芳有無性經驗,然後伸手撫摸身體、大腿,以身體強壓並意圖
性侵,正巧媽媽返家才沒得逞。
但小芳再指控同年6月,父親又在家喝得醉醺醺,見小芳高中畢業不用到校,態度兇惡命令
小芳去清洗下體,小芳因為害怕而照做,父親擔心第一次會流血,還找來舊衣墊在床上,不
顧小芳反抗掙扎,強硬奪走初夜。
小芳向警方表示,父親還有多次把她帶到工作的倉庫,趁四下無人命令她扶著牆壁背對著,
從後下手性侵;或者在車內後座,指使小芳替他「服務」,然後硬上得逞,甚至在性侵後隔
日,父親還若無其事地一起跟家人吃飯聚餐。
不過之後小芳又表示自己記錯時間,對於之前所指稱的時序反覆不定,改口說遭父親奪走初
夜前有多次被亂摸、以下體磨蹭,又籠統地描述受侵犯的地點、場景、過程等,單就印象推
認父親以「每2週1次」的頻率對她強制性交11次。
高雄地院審理時小芳仍說詞反覆,僅有指控但沒有其他補強證據,雖然醫院診斷小芳有創傷
壓力症候群、焦慮等狀態,但難認是否因他人強制性交所導致,不足以佐證是否與指控有直
接關聯,不能單方面承認小芳不利於被告的證言,而於是判父親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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