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持刀的刺死開槍的!曾被認定防衛過當 更一審改判無罪

作者: system32 (約翰史密斯)   2022-03-29 10:13:54
蘋果日報
持刀的刺死開槍的!曾被認定防衛過當 更一審改判無罪
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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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漁光里前里長李茂松與友人黃亭皓2016年7月底聚餐時,為了房產租界糾紛爆發口
角衝突,李男持槍射擊黃男,黃男持魚刀反擊,李男被刺4刀死亡。一審法官認為黃亭皓
屬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依傷害致死罪判1年4個月,檢察官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改依殺
人罪判1年8月。黃亭皓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南高院,南高院今
更一審宣判無罪。
一審判決書指出,被告黃亭皓(49歲)與前里長李茂松(43歲死亡)原本就有房產租界等
問題糾紛,2016年7月30日晚間9時喝酒後再度爆發口角衝突且互毆。
李茂松不甘心受辱,騎乘機車離去,返家拿到一把裝有7發子彈的改造手槍,先持槍指向
黃亭皓頭部,並以槍托毆打其頭部,期間李茂松持槍射擊黃亭皓左手臂1槍,2 人繼而發
生扭打,黃亭皓為排除李茂松再度開槍,趁機從酒桌下取出一把魚刀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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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亭皓持刀防衛,沒有衡量防衛手段輕重,以超過防衛方法,持魚刀刺向李茂松左腋、右
胸、右上腹及右下腹共4刀,導致李茂松右肺、肝右葉、腸道及右腎遭刺傷,送醫後因創
傷性休克及多重器官衰竭,四天後傷重不治。
目擊證人指出,李茂松無法動彈時,黃亭皓沒有給予致命一擊,反而是壓住李男傷口止血
,協助救護,並要求旁人通知救護車,證明黃男沒有致李男於死的犯意。
法官認為,被告黃亭皓並非主動挑釁、不法侵害李茂松,與蓄意傷害他人致死之犯罪情節
有別,該案屬於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所以2017年12月6日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年4個月

但全案檢察官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2020年1月7日改依殺人罪判決黃亭皓1年8月徒刑。黃
亭皓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南高院。南高院更一審今改判無罪。
(地方中心劉榮輝/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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