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為追殺張靜可能讓全民受災!」蘇煥智

作者: hurtmind (智障!)   2022-03-29 10:25:14
2018.12.6內政部修正社維法63-1-5
原本規定是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修改後變成
-針對經舉報意圖影響公共秩序,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
足以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始予以處罰。
以前是謠言確實影響了公共安寧才違法
像是造謠火車有炸彈,市場水果有毒之類的
現在是只要有可能引起群眾恐慌,就有違法的可能
有人說政府買不到疫苗,政府說我買到了,只是未到
你造謠引起恐慌
2018年 63-1-5移送 21件 不罰 10件
2019年 63-1-5移送151件 不罰114件
再看林秉樞被起訴
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
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偽造文書八罪
新聞炒得沸沸揚揚的冒充國安人員,不起訴
所以針對高嘉瑜的私人暴力行為
有需要羈押三個月然後不能公開庭審?
現在又有張靜
檢察官違反程序正義拿人被法官打臉
濫用法條搜查律師事務所
亂說話造謠的人活該
林秉樞就是個人渣
保全公司裝監視器違法?
台灣可是自由人之家評鑑94分的自由國家
只要不做讓執政黨不開心的事情
每個人都是很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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