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威爾史密斯打人巴掌
雖然情感上台灣這邊風向是傾向威爾那邊
但是在理性層面上大多數人還是基本認同
"打人就是不對"這句話
我就突然想到支持廢死的人
為什麼不用"殺人就是不對"來說服大家支持廢死?
死刑=殺死犯人
所以死刑就是殺人沒錯啊
只是執行者換成是政府公家機關
而被殺的人則是被認定犯了嚴重的罪刑
大家基本都認為殺人是不對的吧?
那應該要拒絕死刑才合理阿
憑什麼道德跟法律層面上政府禁止人民殺人
但政府卻可以用"人民不乖"為理由擁有殺人的權利?
如果說犯人真的是做了天怒人怨的事情
那麼又是由誰來斷定怎樣的行為算是"天怒人怨"?
回到昨天威爾史密斯的事件
他老婆在他心中相當於是天
那威爾是不是也可以說KR的玩笑話在他心中是天怒人怨的等級
來合理化他的打人行為?
所以台灣的廢死團體是白癡吧?
一直吵什麼司法有誤判的機率
不能有效遏止犯罪
犯人沒有改正的機會
執行死刑也無法撫平受害者家屬的心靈
這些議題看起來都是枝微末節
根本核心問題是"人民要不要賦予政府殺人民的權力"
(對外戰爭是另一回事)
所以廢死團體只要主打"殺人就是不對"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