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撞死知名作家陳柔縉 外送員判6月

作者: ETTom (喵)   2022-03-29 19:48:59
※ 引述《DuDu (林北告到你無處躲)》之銘言:
: 撞死知名作家陳柔縉 外送員判6月
: 自由電子報
: 溫于德
: 知名女作家陳柔縉去年10月15日傍晚在新北市淡水區發生車禍,她當時騎自行車在前,遭後
: 方賴姓外送員擦撞,陳女倒地後頭部受到重創,雖經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士林地院審理時
: ,賴願意賠償,但死者家屬要求500萬元,賴說自己負擔不起;法院審酌賴認罪,依過失致
: 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 起訴指出,事發當時,賴男騎車本應注意車前狀況與2車並行的間隔,且當下天候晴朗,夜
: 間有照明,路面鋪裝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他卻疏於注意,從後
: 方撞上陳柔縉,導致人、車倒地,陳經送醫急救後身亡,賴被起訴。
: 士院認為,賴男本應遵守交通法規,卻未注意車前狀況貿然前行,導致陳柔縉死亡,也使陳
: 的子女痛失至親,念在他承認犯行,且雖願意賠償死者家屬,不過家屬要求500萬元賠償金
: 過高,才未能達成和解,依法判刑。
: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75850
: 備註:
: 外送師
《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第1項: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士院認為,賴男本應遵守交通法規,卻未注意車
前狀況貿然前行,導致陳柔縉死亡,也使陳的子
女痛失至親,念在他承認犯行,且雖願意賠償死
者家屬,不過家屬要求500萬元賠償金過高,才
未能達成和解,依法判刑
標示幾個重點
1.人命不值 500萬,當然你有黨證可能例外
2.念在他承認犯行
念在他承認犯行
念在他承認犯行
奇怪了,當天路況良好,基本上就 100%的責任,
監視器也拍到,你能不承認嗎?
結果最高五年你判六個月,連一年都不到!
還是沒有和解、沒有和解、沒有和解(很重要說三次)的情況...
和解了大概就是撞死人不緩刑不用關了吧...
台灣守法的成本真的很高,
台灣法律大概就拿來保護犯罪者、有錢人、和有黨證的人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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