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央廣播電台
2.記者署名:
撰稿編輯:王韋婷
3.完整新聞標題:
公務員加班全發加班費 人總:一年將增加114億支出
4.完整新聞內文:
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要求應修法規範公務員辦公時數、休息日數等勤休核心事項,朝野立
委也對警察消防等輪班輪休人員的勤休提出看法,認為應改革目前「加班換嘉獎」的行政
獎勵。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今天(30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表示,若把行政獎
勵全數改為發加班費,一年將增加新台幣114億元的支出。
基於司法院釋字第785號的要求,考試院提出公務人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草案
,修法明訂公務員每天辦公時數8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40小時,以及每週應有2天休息日
的原則性規範,明訂各機關延長辦公時數的上限,每日連同法定辦公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每月延長辦公時數不得超過60小時。不過,對於須實施輪班、輪休人員的勤休規範,則
授權相關機關在維護公務員健康權的原則下分別訂定。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30日排定審查公務人員服務法修法草案,朝野立委對於特殊性質、
須輪班和輪休的警察與消防人員工時提出許多看法,並認為現行「加班換嘉獎」的規定應
該取消,不應剝削警消的勞力。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回答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和國民
黨立委葉毓蘭質詢時說,如果把現行加班換嘉獎或補休的行政獎勵都改為發加班費,每年
將多增加新台幣114億元的支出。蘇俊榮說:『(原音)我們計算108年(2019年)假如加班行
政獎勵換成加班費,大概增加66億。因為我們有3個選擇加班費、行政獎勵、補休,如果
是行政獎勵跟補休全部都變成加班費,一年要增加114億元。輪班輪休這部分,裡面有增
加79億。』
銓敘部長周志宏表示,因為各單位業務性質不一,所以交給輪班、輪休主管機關制定,但
一定會有時數上限,但不會明定在母法,而是規定在行政命令中,未來如要更動較有彈性
。
保訓會主委郝培芝表示,在這次的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草案規定,公務人員加班補償,原
則以加班費跟補休為主;關於行政獎勵例外情況有嚴格啟動要件,機關必須舉證已達到加
班費上限,同時必要業務範圍需要人力排不出來才能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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