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野馬男」撞死孝女今宣判4年8月 家屬痛

作者: newper (別當Google不存在)   2022-03-31 22:08:24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地方中心楊永盛、周庭慶/苗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野馬男」撞死孝女今宣判4年8月 家屬痛批「判太輕」
4.完整新聞內文:
野馬男撞死無辜女騎士今一審宣判,他在案發被捕時對外界比中指,之後申請精神鑑定,
被收容進療養機構。資料照片
https://tinyurl.com/bdhb82tk
去年8月間駕駛福特「野馬」跑車,在苗栗縣竹南鎮涉嫌高速闖紅燈撞死巫姓女機車騎士
的24歲葉姓男子,今被苗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拾月,又犯過失
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拾月,兩案合計判刑肆年捌月,葉男目前在精神療養機構接
受3年的治療,而這3年不併入刑期,巫女父親得知判決結果,巫女父親得判決結果,直呼
:「判太輕了,對家屬不公平!」
判決指出,葉男於去(110)年8月8日上午 8 時許,駕車在台南市中西區湯德章紀念公園
圓環與民生路口闖紅燈、持續逆向行駛、占用快、慢車道行駛,使其他車輛難以通行;又
在民生路及西門路口闖紅燈 、在海安路與民生路口跨越分向限制線持續逆向行駛,致生
道路上不特定人車往來之危險。
8月14日上午5時46分許,葉男駕車以時速106至112公里之速度,沿苗栗縣竹南鎮台一己線
由東往西直行,在與全天路交岔路口闖紅燈並超速行駛,致撞及 騎重機車之巫姓女子不
治死亡。
判決理由指出,葉男犯行足以影響其他用路人使用道路之權利,用路人使用道路之權利,
具體具體危及其他一般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危及其他一般用路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安全
,但葉男撞死巫女後,當場向前往現場處理之員警自首為肇事人而接受裁判,依《刑法》
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巫父今接受《蘋果新聞網》電訪時,直呼判決對家屬很不公平,「好好的一個女兒,正值
22歲的花樣年華,人生才要開始,就這樣走了,台灣的法律太保護有精神病患,但對於被
奪走性命的被害人和家屬來說,太不公平了!」「其實律師有說過,案件朝過失、還有申
請精神鑑定方向走,我心裡就有底了,但實在判太輕了,坐個幾年牢出來就沒事,但對我
們家屬呢?是永遠的痛!」
巫父表示,案發迄今,家人都是委託律師處理開庭的事,據律師告之,葉男家人至今沒有
向他們表達歉意,甚至關於理賠的問題,竟表示「保險沒有理賠的部份家人不處理,他(
指葉男)已經成年,要自己承擔責任!」如此冷漠的態度,令人難以置信!
巫父還說,將和律師研究未來如何繼續進行訴訟,至於求償,律師表示已經有初步具體的
規劃,一切就交給律師去處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331/2D5DMYGB3NBW5JJCQ26JM223XA/
6.備註:
事件剛發生時,就有大量鄉民猜中結尾
看完這篇新聞後,我心理也浮現三個字「不意外」
沒幾秒我又覺得很可悲,大家都猜中,代表這樣的判決已經讓人民毫無信賴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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