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整間立法院都被兩個人騙過
升官發財不認錯
現在行政院還要願意背書的八卦?
說謊的人不用吞一千根針
反正可以變成公路總局局長
https://i.imgur.com/khfiSpw.png
懶人包:
1996年12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首次增加了「七條之一」設計目的是要補強執
法員警的不足。
2011年4月,交通部刪除警員取締交通違規獎金,警察居然拍手叫好認為「洗刷我的冤屈
」,並進一步表示「我們是為了正義而執勤才不是為了錢」
2014年陳超明跟羅淑蕾等在第八屆立法委員任內,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條5意圖將違規事實要在90天內的檢舉限制改為三天,超過就不得舉發。為因交通部官
員的堅持跟殺價,最後用七天作為最終交易價格
2020年4月,劉櫂豪、陳柏惟等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要將國家執
法單位「製單舉發期限」由90天降低至七天,來對齊當年陳超明喊價式的修法結果,原因
是怕違規者被公權力連續開罰。
2020年5月,陳歐珀、賴品妤等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比2014年還
狠,更要直接把原文的「舉發」改成「勸導」。修法原因是怕惡意檢舉,而且說舉證的民
眾手機、相機並沒有國家認證。
2020年11月,反對檢舉的郭姓民眾在行政院的公共參與平台連署廢除第7-1條的提案通過
門檻
2020年12月30日,政務委員唐鳳針對該案於召開「開放政府第85次協作會議」以「如何減
輕行政員警的負擔」為目標來討論。
2021年10月7日在立法院紅樓的201會議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7逐條審查《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7-1條,交通部與警政署兩位長官懇切地把人行道違停特別點出來,還煞有
其事把紙本給記者拍,說:因為這個重要的靜態違規有被留下來,所以大家要支持。
但是紙本上的法條列表依舊獨漏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但沒有一位立委發現。
就這樣在光天化日之下將規範人行道違停的「第55條第1項第1款」從正面列表中刪除。順
利地通過了「沒有人行道」以及「沒有行穿線」的版本。可是大家不就是衝著你說有放進
去才支持的啊?甚至三讀時整間立法院都沒有一位委員都沒有發現這樣子的議事技巧。
2022年1月 上面說謊的路政司司長升官,變成了公路總局局長
2022年3月30日 行政院公布了限縮檢舉法條施行日期將是在4月30日
https://i.imgur.com/kHfYoZ7.png
大違停時代即將來臨
我就問
媒體不敢報導
人民不知情
修法前說很嚴重
修法後無聲無息
這等品質的法律
為什麼會走到這一步?
點解?
論述長文版本: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2577/6150880
附註:
這應該不是政治問卦 是政策問卦
交通安全不是政治 是政策
望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