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張瑞楨
3.完整新聞標題:女警「吃丙」!愛上已婚男警、騷擾原配、車堵家人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81155
5.完整新聞內文:111-04-03
保安警察第六總隊所屬的林姓女警員(已調職),一〇八年與疑已婚南投縣警局張姓警官相戀,一〇九年情感生變後,林女開車堵張員家門,打電話騷擾張員之妻,還傳簡訊給張員「我會去你家死給你看」,長官勸導後第三天,她又傳簡訊騷擾張員原配,考績被評為丙等,她打官司要求撤銷,法官卻認為,林女與張員確實不正常情感交往,保六將此男女關係列為平時考核,考績評為丙等,沒有不法,判決林女敗訴。
林女提起行政訴訟,指稱保六總隊認為她與南投縣警局張姓警官(已於一〇九年八月退休)不正常交往,一〇八年起陸續記申誡二次、記過一次,一〇九年考績評為六十九分丙等,她認為自己與張員的情感糾紛,不能憑單方面說法與偏頗證物,就認定她是「違反品操紀律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情節嚴重」,且這些恩怨並沒有妨礙勤務工作,也沒有違法。
林女強調,所謂「不正常往來」,是子虛烏有之事,再者,她沒有因此事而耽誤公事,考績是針對「公務員之工作狀況」進行考評,不是對公務員私生活考評,保六總隊已逾越公務人員考績法等法律授權原則,聲明撤銷丙等考評。
保六答辯指出,保六總隊所屬中隊,一〇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接獲張員之妻檢舉,林女深夜將車停在張員住處門口,導致張員之子無法進入,妨害通行權,又多次傳曖昧簡訊給張員,監視器畫面顯示,張女故意把車停在張宅前,張員兒子開車返家被堵住,林女「坐於車內毫無動作」,長官訪談時又「拒絕陳述說明,並態度傲慢」。
保六指出,同年三月八日凌晨、十月廿七日清晨,林女撥打三通電話滋擾原配,同年十一月四至七日,多次傳簡訊給張員,內容包括「沒有你,我真的沒勇氣活下去的動力」、「愛你的心從未退縮卻與日俱增」,「每天心慌頭痛拜託求你打電給我啦,求你體諒我愛的真心」、「她(張員原配)敢再去亂告我...,我會去你家死給你看,你竟然利用她來對付我」,另外,林女在年月六日撥打十一通電話給張員,但張員沒接。
保六強調,林女於一〇八年就被檢舉與張員不正常感情交往,經查證屬實懲處,林女未引以為戒,仍持續執意與張員往來,還騷擾張員家屬,甚至開車堵住張宅門前,涉嫌觸犯強制罪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破壞他人婚姻與家庭屬實,一〇九年十二月七日,長官約談輔導林女,林女仍我行我素,不聽告誡指揮,九日再次騷擾張員之妻,「膽大妄為,破壞紀律,情節嚴重」,「我行我素,不聽告誡指揮,疏導無效」,考績據此評為丙等。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從林女傳給張員「愛你的心從未退縮」等簡訊,顯示林女確實有不正常男女交往行為,該總隊綜合考量林女平時績效與優劣事蹟,據此評定一〇九年考績為丙等(六十九分),並非出於錯誤的事實認定,也沒有違反行政法的原理原則,判決林女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