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 記者翁至成
新北市中和區上月發生警匪追逐,一輛賓士車拒檢竄逃,警方在後緊追開3槍嚇阻,其中一發子彈擊中後座鍾姓男子右腦,他一周後不幸離世。今天是鍾男告別式。他媽媽表示每天都活在痛苦之中,決定對執勤員警提告「過失致死」,並提出4點聲明,希望新北地檢署查明真相。
警方調查,3月10日深夜11點多,在中正路與景平路口發現一輛灰色賓士車掛假車牌又沒開大燈,上前攔查時駕駛林姓男子(29歲)拒檢逃逸,員警在後緊跟,由於賓士車速度飛快,警方怕波及無辜,拉滑套連開3槍。
當時車身中2槍,其中1槍貫穿後車窗,打中右後座鍾男(27歲)頭部,頓時血流如注;只是林男仍不停車,繼續逃,直到鍾男快支撐不住才停下,員警趕抵立刻協助他送醫。
賓士車上共有4人,駕駛和右前座藍姓女子(21歲)是情侶,後面則是坐鍾男與洪姓男子(29歲)。經查,林男、藍女、洪男均惡性重大,有結夥攜凶強盜、毒品、槍砲、傷害、鬥毆等前科;鍾男無前科,為家屬通報協尋的失蹤人口。
事發後6天,中彈鍾男於3月16日晚上8點多被判腦死,他媽媽心碎同意拔管,並器捐遺愛人間。鍾媽媽今天中午在新北市立殯儀館替兒子舉辦告別式,透過聲明表示事發後每天都活在痛苦之中,更夢到兒子托夢哭著說「媽媽,我的頭好痛」,為了決定不要再讓這事發生,決定對警方提告過失致死。
鍾媽媽聲明稿中,最後強調4點,質疑員警使用警械的合法與必要性。
一、本件只是交通違規逃逸,使用槍械射擊並非唯一攔查手段,尚可聯絡警網圍堵包抄。
二、若依法得使用槍械,亦應制止車輛逃逸而非對人射擊,更不應對乘坐於後座之乘客射擊。
三、若開槍是為制止該車逃逸,自應射擊車輪引擎以制止車輛運作,但本件執勤員警卻於跑動中不易瞄準條件下射擊,至誤射無辜乘客,當然違反警械使用條例。
四、呼籲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公開執勤員警密錄器、路口監視器、路過計程車司機攝影畫面以釐清事實,還原事發經過。
新聞來源:udm
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15/6214209?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備註:真的媽寶誒,為什不問問自己小孩要跟這種人在一起,自己管教不嚴還來說警察執法過當,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