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打炒房5招砍2招 預售禁換約 排除「非自願

作者: humbler (獸人H)   2022-04-04 19:28:27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徐義平
3.完整新聞標題:
打炒房5招砍2招 預售禁換約 排除「非自願」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為抑制房市炒作,內政部去年底再度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地政二法,並祭出打房五招,其中炒房者最重可處三年刑責
,因爭議過大,法案在行政院待審時,內政部已主動刪除;而預售屋禁止換約轉售也擬比
照房地合一稅二.○模式,針對非自願換約訂定排除條款,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
自願性因素,可排除換約限制。
三年刑責條文確定刪除
內政部擬修法推出的打、炒房措施,以預售屋禁止換約轉售、炒房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刑
責、私法人購買住宅採許可制等三項,引發最多爭議。
因罰則入刑條文涉違憲,且違反自由市場交易原則,已確定刪除;預售屋禁止轉售則擬採
正面表列排除個案,僅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尚未出現調整跡象。
根據預售屋禁止換約轉售原修法條文,除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預售屋
合約不得換約轉賣給第三人;據透露,在行政院召集跨部會協商過程中,財政部建議除非
買賣雙方或內部人檢舉,要主管機關逐件稽查曠日廢時,應表列禁止預售屋轉售例外情況
,讓業界有明確的參考依據。
不動產開發商全聯會也向多位立委陳情,強調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締結及轉讓契約的
自由及權利,將換約直接認定為炒房,不僅可能違憲、且不合理;因預售案到完工交屋動
輒三年,若買方遇上經濟或家庭變故、離職、遷徙等狀況,難道要逼著這些購屋者走投無
路嗎?
排除條款傾向正面表列
據透露,因目前房地合一稅二.○已針對非自願交易訂有排除條款,內政部傾向採取類似
方式正面表列,排除非自願性因素者的限制,例如無力清償債務或欠稅、二親等以內血親
發生重大事故、非自願離調職等。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509655
6.備註:
自由時報的消息真靈通
連不動產開發商全聯會向多位立委陳情也知道
不知道是哪幾位立委?
既然上路前都自砍2招代表爭議大
不如全部砍了
靠房地產救台灣經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