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面議」薪資未達四萬 僅1成受罰
2022-04-06 05:32 聯合報 / 記者 葉冠妤/台北報導
二○一八年「就業服務法」修正後,雇主刊登求才薪資若未達四萬元,應公開揭露薪資範
圍,違者可處六萬到卅萬元罰鍰,但是仍有雇主公開寫著「面議」,實際給薪卻不到四萬
元。
根據統計,上路以來全國雖受理二四五件檢舉案,但僅開罰廿九件,開罰率僅約一成,勞
動部官員坦言舉證有難度。此情狀也讓該法形同虛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陳世昌說,民眾檢舉時須檢附雇主刊登的求才內容、敘
明實際薪資條或勞動契約等佐證,但通常是錄取後才會取得薪資文件,若僅是面試口頭告
知薪水,難成證據。
地方官員則說,薪資未達四萬元未主動揭露,只要抓到就直接開罰六萬,沒有限期改善,
常讓主關機關罰得很糾結,因此會主動到人力網站巡查,輔導廠商將有問題的資訊下架,
避免直接開罰。
台大國發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說,當初修法是為了讓薪資資訊透明,但除法令明定雇主揭
露薪資,勞動部也應將查詢管道規畫得更方便使用,以利求職者談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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