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檢舉人
最近有朋友丟這新聞給我 還有記者又突然跑來找我
我一開始也一頭問號 後來發現是因為最近有新的判決出現了
之前因為只有起訴家蒂諾老闆李佩珍
後來才分案、把當天負責料理的洪姓主廚
還有負責餐廳業務的行政主廚鍾姓主廚、
負責外場服務的許姓、陳姓副理一起以共同詐欺告上去
所以判決比較晚才出來
判決書在這 https://taiwangov.com/PBpYC/kh 110年度訴字第89號
我自己簡單看了一下
大概就是當天料理主廚洪姓主廚明知道這是鴨肝
但客人點了沒有跟客人說這是鴨肝不是鵝肝 所以有罪
就算菜單是李老闆訂的
就算餐廳從開幕五年來從來都沒有進過鵝肝
而且菜單還明明白白地寫是法國鵝肝 但其實是加拿大鴨肝
這些你明知道又沒有阻止客人 你就算不會因此多拿到一點薪水
你還是有罪
而其他三位 雖然也是明白的幫兇
據員工爆料說 餐廳sop都還有教導員工說 當客人質疑這不是鵝肝的時候
就要跳出來跟他們說 "因為目前鵝肝缺貨 所以暫時用高級鴨肝來取代"
不過因為沒有直接的證據 而且因為只有我出來檢舉
而當天幫我料理的不是鍾主廚 我也不記得是哪位服務生
兩位副理也撇清說對我沒印象
所以沒證據 三位就都無罪了
有趣的是
在李女從初審詐欺罪 一年六個月 不可易科罰金
到上訴兩次退回更一審之後 改判五個月 可易科罰金
的原因之一
是更一審的法官認為
"辯護人雖以被告之家蒂諾鐵板燒所提供之「鴨肝」為高級鴨肝,
其品質與價格均鵝肝相近,檢察官並未舉證證明「鴨肝」、
「鵝肝」之間存有價差云云,"
所以其實他們這樣換沒有什麼太大問題 只是信用問題
但在洪姓主廚的判決書中有這樣的說明:
"可知,家蒂諾餐廳選用之鴨肝為加拿大鴨肝,對照前開餐飲工會之函文內容,
西歐地區之鵝肝、鴨肝價格應為最高,北美地區次之,則法國鵝肝價格顯高於
加拿大鴨肝乙節,當可認定。辯護人前開辯護意旨,與事實不符,不足採信。"
法官很明確地說出 家蒂諾就是用 A- 貨來當 A+ 貨來賣
雖然都是高級食材 但就還是有價差在
如果李女更一審遇到洪主廚這一庭的法官 也許狀況會不一樣
不過這已經不是我能控制的
大家自有公評
整個事件從 2016 年到現在都還沒有完全落幕
你說煩不煩人? 當然很煩
不過我相信有些事不這樣去做 事情永遠都不會改
而越多人做 我相信改變的速度可以更快
如果有更多人願意出來 事情可能就不一樣
可以想像一下
如我今天你是家蒂諾的主廚 你知道餐廳菜單有問題
如果都沒有人會來檢舉你 你還會想說 "啊 都是老闆在騙人
那不是我能決定的 我就好好的煮我的菜就好"
可是如果你知道 你這樣 "做好你自己的事" 有可能被檢舉
有可能被關
你還會默默地這樣煮菜嗎?
還是回到以前我說的那句
想要怎麼樣的社會 就先從自己能做的做起吧
※ 引述《dann255181 (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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