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柯毓庭
3.完整新聞標題:
林秉樞案 法院駁回聲明異議裁定不公開
4.完整新聞內文:
林秉樞案上月28日首開準備程序庭,新北地方法院因案件有違善良風俗之虞決定不公開審理
。林的律師團向法庭聲明異議,要求法院公開審理,新北地方法院今駁回異議,認為案件因
涉及妨害秘密,為維護被害人隱私,裁定審理不公開,不得抗告。
林秉樞暴力對待立委高嘉瑜案今年1月25日由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林秉樞偽造文書、妨害
祕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等八罪。案件移審新北地方
法院,合議庭認為林秉樞有反覆實施恐嚇、強制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案件上月28日首開準備程序庭,林的辯護人律師陳頂新針對案件裁定不公開審理聲明異議,
他認為林涉及的八罪除了妨害秘密之外都是常見犯罪行為,就算是妨害秘密,相關照片調查
也可以不公開展示方式,對不公開審理聲明異議,並請合議庭明確告知有何違反善良風俗。
今新北地院裁定,指出因案件涉及妨害秘密,部分證據是林秉樞涉嫌拍攝被害人私密部位等
不雅照,涉及被害人隱私,若公開有違善良風俗之虞,因此駁回聲明異議,裁定不公開,不
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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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