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行車糾紛遇「棒球隊」腦震盪 法官認證球

作者: JAL96 (JAL96)   2022-04-08 18:28:28
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張裕珍
3.完整新聞標題:行車糾紛遇「棒球隊」腦震盪 法官認證球棒非違禁品
4.完整新聞內文:
2022-04-08 17:57 聯合報 / 記者張裕珍/新竹即時報導
「街頭棒球隊」事件頻傳,內政部一度甚有意將球棒註記列管。不過,在新竹市發生一件
行車糾紛,引發加害人持木棒、球棒將被害人打成的骨折、腦震盪的傷害與毀損判決,法
官認證「球棒非違禁品」,但木棒是凶器,只宣告將木棒沒收,球棒並未扣案、沒收,被
告仍舊可保有其球棒。
事發在去年2月12日凌晨2點多,江姓男子當時搭友人車輛行經新竹市公道五路某加油站前
,與潘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江心生不滿,竟「烙人」率劉姓男子等一幫友人分搭4輛車
,一路尾隨對方到園區三路某公司前方,要求潘姓男子停車談判,雙方因一言不合,江男
竟持車上藏放的木棒打人。
判決指出,江姓男子與同行的劉姓男子各持車內木棒、球棒毆打潘姓男子,劉姓男子不僅
持球棒打人,還猛砸對方的自小客車,導致玻璃破裂。遭毆的潘姓男子全身是傷,頭、胸
、腰、背與手腳都多處擦挫傷、骨折,頭部也出現腦震盪,傷勢不輕。
案經地檢署提起公訴,新竹地院審理確認,江男與劉男在警詢、偵查與審判過程皆坦承犯
行,包括在場證人與目擊者也都有相關證述,並依據被害人診斷證明書、道路監視器與行
車記錄器畫面、車損照片與扣案物品等,傷害與毀損的犯行事證明確。
法院審酌被告江姓男子從事營造業、劉姓男子從事建築業,均為智慮成熟、經驗豐富成年
人,發生行車糾紛應理性溝通或依法妥適處理,但卻因談判不滿對方言行,逕自持棍棒傷
人、砸車,犯後迄今也未賠償告訴人。判決江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月,劉因還有砸車,
再依毀損罪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由於先前屢傳「街頭棒球隊」暴力事件,內政部去年底還宣布,未來臨檢若發現車輛內有
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應予以註記,引發熱議。這起行車糾紛引發的毆人砸車事件
,法官也說明犯案工具沒收原則,被告江男打人的木棒為傷人工具、供犯罪所用之物,依
法宣告沒收,至於未扣案球棒並非違禁品,單獨存在不具刑法上之非難性,不予宣告沒收
、追徵。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reurl.cc/OpdGjv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