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溫于德
3.完整新聞標題:
男隨機環抱少女還摸胸 法院要他接受監護4月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2/04/11/phpMTqswK.jpg
陳男隨機環抱少女並摸胸,法院要他接受監護4個月。(示意圖)
2022/04/11 14:4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男被控環抱少女還摸胸,台北地院審理時囑託醫學單位對他
進行精神鑑定,得知他從未與異性交往,導致缺乏兩性觀念,建議可教導法治觀念,以降
低再犯可能性,法官近日依成年人對於未滿18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他4月徒刑,得
易科罰金,並命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接受監護4月;可上訴。
起訴指,前年11月20日上午7時許,陳男行經北市信義區松山路時,隨機猥褻少女,並將
少女拖往選物販賣機店內,少女嚇得呼救,許姓路人見狀制伏陳男,交由警方處理。
陳男到案否認摸少女胸部。他的律師也說,陳男只有環抱少女脖子,可能不慎碰到少女胸
部,沒有主觀犯意,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拒絕採信辯詞,認定陳男犯強制猥褻罪,且因被害人未成年,應加
重其刑。
法官同時囑託醫學單位對陳男進行精神鑑定,得知陳男從來沒有跟異性交往過,缺乏兩性
觀念,建議可教導法治觀念,以降低再犯可能性
法官認為,陳男長期人際關係不佳,其同理心、對身體自主與界限的概念也均不足,社交
判斷力同樣薄弱,具有社交溝通障礙,依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並命執行
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接受監護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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