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evenchiang (RF)》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莊智勝/台中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遭降速9成 怒告台灣之星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中一名楊姓男子109年11月間向台灣之星申請2支4G上網吃到飽門號,月租費分別為388元
: 、599元,不料110年2月楊男發現手機網速明顯下降,不到原速的10分之1,經查後係因網路
: 下載量過大因此遭調速,楊男不滿業者廣告強調吃到飽不限速、不限流,因此提告求償4935
: 元。台中地院法官審酌,發現楊男網路數據使用量為一般用戶的60倍之多,已達不合常理使
: 用之程度,因此判決楊男敗訴,台灣之星免賠。
其實台灣之星只是咬死楊男是不合常理使用這點而已
所以只要楊男提出平常合理使用範圍出來給法官看不就好了嗎
哪怕是就是想肝
1天24小時看滿30天高清影片也行
對楊男這就是合理的使用範圍阿
台灣之星就不能因此說這是不合理的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