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遭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22-04-15 15:52:14
※ 引述《stevenchiang (RF)》之銘言:
: 元。台中地院法官審酌,發現楊男網路數據使用量為一般用戶的60倍之多,已達不合常理使
: 用之程度,因此判決楊男敗訴,台灣之星免賠。
1.8T 是一般用戶用量30G的60倍之多
如果辦了吃到飽發現自己平常上上網只用1G, 是一般用戶的1/30
請問合常理嗎?? 可以無條件解約嗎?
還是說
> 平均值n倍 = 不合常理
< 平均值n倍 = 合常理?
我知道用1G去辦吃到飽會被酸不合常理,
但真的不少人其實用量遠低於平均值, 用吃到飽平均值概念去看是當冤大頭分母的。
這時候又變成活該自己選的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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