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說有人認為媽媽應該隱瞞有小孩確診,然後直接搭計程車就醫
這是每個人道德問題,我不討論
我就問,那些跳針早上可以去醫院,下午確不能去的人
我們把先後順序排好
是姐姐先在家中“快篩”陽性
所以14號早上才去醫院做PCR,之後陽性確認確診
看清楚沒,是“快篩” “快篩” “快篩”
今天就算我在家裡自主快篩陽性
只要我不通報,我愛去哪就去哪,政府根本沒辦法管我
因為我根本還不算“確診”
早上媽媽為什麼可以去醫院
CDC也規定的很清楚啊,快篩陽性就要趕快去醫院做PCR,這沒問題嘛
之後確診了,就算管制人口,當然要一切按照CDC安排啊
所以下午不能亂跑這不是理所當然的事
好,跳針的事講完,我就來抒發一下
今天問題出在哪邊?
舅舅說:因為還沒列案號匡列,所以119不能派救護車
這你聽的下去???
今天對象是兩歲的小孩子耶,是隨便一個症狀都能打扒的年紀耶
結果我們政府還在搞這些有的沒有的
根本就像昨天板上有一篇對岸封城的新聞
丈夫在醫院門口問太太核酸檢測出來了沒
然後報告出來了,人也死了
你們不覺得有既視感嗎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