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戴志揚
3.完整新聞標題: 阿兵哥床戰國中女 3度摩鐵嘿咻稱「妳技術要加油」被告了
4.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在桃園陸軍部隊服役的邱姓職業軍人,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國中少女,雙方進一步
交往後,三度上摩鐵發生性行為,事後兩人多次在用簡訊互傳心得以及未來要改進的技術
與體位等,邱男甚至要少女「技術要加油」,經少女父母發現後提告;法官認為邱男直到
最後才坦承犯罪,且未獲女方父母原諒,依照一罪一罰原則,判有期徒刑1年6月,共3罪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邱男在網路上認識少女時為職業軍人,雙方進一步交往而熟識。根據少女表示
,兩人共發生3次性行為,都在108年間10月到11月內,每次都是槍男˙騎著機車載他前往
汽車旅後,兩人發生關係。事後少女父母察覺有異,才發現女兒竟偷嘗禁果,一怒下對邱
男提告。
法官勘驗兩人間的簡訊,發現邱男與少女對話,都是在討論如何發生關係,以及未來要如
何改進,甚至討論做愛技術對話,邱男方甚至還要求少女「技術要加油喔」、「我很想玩
多點姿勢」,甚至質疑女方吃太鹹,因為「你下面異味很重嘛」等鹹濕對話。
但邱男向法官辯稱,他透過網路社交軟體LEMO結識甲 進而成為男女朋友,知道女方未滿
16歲,兩人也曾到汽車旅館休息,但堅稱沒有發生關係。他和少女的鹹濕對話,只是打打
嘴砲。
法官審理後,審酌邱男已23歲,未克制己身生理衝動,為滿足其情慾,遽然對心智尚未發
育成熟之少女為性交行為,且與少女交往中,對她人格極度不尊重,影響她對性自主界限
認知之正常發展,危害少女之身體發展及日後之男女感情觀念,且事後未獲得少女父母原
諒,且直到審理時才坦承犯罪,處3年2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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