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了一下
記者亂寫,哪有那麼好康。
簡單說,
未滿18歲出去國的,滿36歲才除役,
所以滿36歲隔年,才可以回來台灣免當兵。
滿18歲後 才出國的,
因為還有20年刑法追溯期,
所以56歲才可以回來台灣。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引述《esther918 (聖女小蕃茄重現江湖)》之銘言:
: : 在美國有好工作不回來了 28歲台男花9萬解決兵役問題
: : 陳姓男子到美國攻讀碩士,學業有成後不肯返台服兵役,被兵役單位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 送辦,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父說「兒子在美國有好工作,不打算回國」,被法官判刑3月
: : ,得易科罰金,形同陳男只要花9萬元,就可免除該盡國民義務。
: 他這種是役齡才出去的啦
: 不過記者應該也沒搞懂
: 他不是免除國民義務
: 他只是兵單寄到 然後不當兵 法庭起訴 他家屬代為出庭被判罰九萬
: 實際上他家屬如果說更改地址沒接到兵單 或者不出庭連九萬都不用罰
: 關鍵是他不回台灣 和九萬沒什麼關係
: 他回來還是要當兵的
: 記者完全是亂寫...
: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