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ECE1 (XD)》之銘言:
: 我個人覺得無罪耶
: 這些證據都來自於美國通報
: 根據毒樹果實理論
: 證據收集方法已侵害隱私權的核心
: 日記 手機相簿都是
: 因此衍生的證據都不可使用
: 另外我覺得被告應該要告google
: 雲端資料怎可泄漏給美國官方知道
: 今天是幼童被抓包 如果換成成人
: 親密照被看光光 也不太對吧
: 誰敢再用雲端相簿?
: 況且還有收費,就跟你在銀行設保險箱
: 結果行員可以翻你箱裡東西一樣
這篇很明顯不懂法律
所謂毒果樹 限制的是政府搜索人民的權利
但不限制民間私人企業自主通報
例如銀行看到有客戶疑似洗錢的交易紀錄 銀行主動通報政府機關
這一點毒果樹都沒有
同樣的 google看到有人上傳猥褻物 主動通報政府 這種證據的證據力也沒問題
麻煩不要不懂法律還亂嘴法律名詞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