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yblueway (Sky)》之銘言:
: 1922, 衛生局,衛生所都是沒用的單位
: 媽媽一開始也是有帶著小孩走路到醫院
: 只是被請回家了
: 如果有風險會惡化地這麼快
: 那唯一的方法就是在醫院外面死賴著不走嗎?
: 但姊姊是確診者 是不是要罰錢?
: 要怎麼做才好啊??
1922 跟 119 還有衛生所都會有錄音,
直接公布錄音,然後檢討怎麼改善吧。
事情已經發生了,
再責難誰,我覺得都沒意義。
檢討怎樣避免再發生才是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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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頭說罰則這件事,
一堆人在說 緊急避難免罰什麼的,
其實,今天一個人在你面前暈厥了,
特別是親友,第一時間一定會很慌亂。
我經歷過幾次,對方怎樣都叫不醒的,
傷口大噴血直接暈過去的。
說真的我連打119報地址都差點報不出來。
你還期待能有什麼“正常的”反應措施。
緊急情況下,
你只會反射想到之前反覆接受過的資訊。
那就是“隔離期間 出去會被罰”。
指揮中心一邊說不要獵巫,
地方跟報導又一直報 被開罰的案例。
這不是矛盾嗎?
都要共存了,罰則該調整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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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我自己親身遇到的例子,
去年我就打過一次119叫救護車,
工安事故,
人都倒地噴血壓著狂哀嚎了,
還要我拿電話要他回答接觸史。
當下真的很火大。
阿都痛死了要他回答屁啦。
可這有啥辦法?中央規定就是這樣啊!
再說緊急情況,
什麼叫緊急?怎麼判斷??
今天是延誤了,孩子走了,
所以知道緊急。
要是送醫退燒救治完了,沒事了。
然後跟來個報導
“輕症,38度,家長隱瞞私自送醫。”
那風向是不是又不同了??
而且,實聯制 一開始也說不強迫 不罰。
後來嘞???
你政策比白海豚會轉彎,根本跳芭蕾。
誰知道怎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