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宏舜/台北
3.完整新聞標題:
搏擊教練迷昏女同學舔下體 「沒手指沾口水」這段減刑
4.完整新聞內文:
搏擊教練林鼎岳3年前覬覦研究所女同學美色,趁飲酒聊天時,在對方杯子裡摻鎮定安眠劑
,待對方昏迷再以手指性侵、口交。林事後否認,辯稱她嘴巴說不要,卻抓他的手去摸下體
,藥物也是她自己摻的,一審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6月,二審重判7年6月。最高法
院撤銷,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改判4年5月刑。
林鼎岳(48歲)曾在新北市經營拳館,參加多場國際賽事,拿下不少獎牌。林被控於2019年
3月7日傍晚,開車載研究所女同學到拳館與朋友喝酒聊天,等到友人陸續離開,他在女方的
酒裡偷加含有氯硝西泮(Clonazepam)成分的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劑,女同學意識模糊後,
林用舌頭舔舐她下體並指侵。
期間,女同學曾說「不要」、「會痛」,當她隔天早上清醒時,發現衣衫不整,懷疑遭下藥
性侵,跟老師報告後報警、就醫檢查。
新北地院審理時,林鼎岳反指女同學拉著他的手摸她下體,直到女同學明確表達不想做愛就
停止動作。對於女同學的尿液檢驗出鎮定劑成分,林稱藥物是他在夜市買的助興水,是女同
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加到酒裡面,兩個人都有喝,但對方喝得比較多。
新北院不採信林鼎岳的說法,還發現他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刑3年6月,2013年底才假釋
出獄,考量他已與女同學和解,判他4年6月徒刑。檢方上訴,高院前審認為林利用藥劑使被
害人無法反抗,行徑相當惡劣,且被害人還因此記憶短暫受損,雖然他沒用生殖器插入女方
性器,但口交也沒降低惡性。因林否認犯罪,高院前審認為無可憫恕,且這種事「不是金錢
可彌補」,重判為7年6月刑。
因最高法院認為事實仍有待釐清之處,撤銷、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檢察官起訴
並未認定林有以手指沾染口水撫摸女同學生殖器,地院判決有這般認定卻沒說明依據,也與
女同學的證述情節不符,因此撤銷。
高院更一審認為,林鼎岳以藥劑強制性交,應給予責難,但考量他對女同學「心存好感」而
逾矩,兩人又達成和解且履行完畢,被害人也表示「不再追究」,若重判有情輕法重的情況
,因此給予減刑。
林鼎岳在酒裡摻鎮定安眠類藥劑性侵,更一審認為他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也沒坦承全
部犯行,並不可取,考量他是累犯、正在讀研究所、離婚、以零售禮品為業,再參酌被害人
對科刑的意見,改判4年5月徒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249706?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新北台男又犯罪,口交惡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