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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署名:吳政峰
完整新聞標題:「妓女戶」改稱「性交易場所」 法務部:符合CEDAW公約
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19日通過「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修正案,把法條中的「妓女戶」用語改為「性交
易場所」,該法的主管機關法務部表示,修法的目的是要讓法律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
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落實性別平權。
法務部指出,我國於2012年1月1日施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是落實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EDAW公約)的法制。
法務部說明,CEDAW公約第5條規定,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改變男女的社會和
文化行為模式,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
切其他做法,法務部因而依該規範意旨,主動檢視國內相關法律。
法務部認為,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規定尚有「妓女戶」用語,恐具有歧視的刻板印象,損
及性別人權,因而研提修正草案,修正為「性交易場所」,經陳報行政院審竣函請立法院
審議,於19日三讀通過,象徵我國持續落實性別平等。
完整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898549
備註: 改了然後呢 所以我要去哪才可以合法修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