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正宮輸了 這法官捍衛「性自主權」 判小三免賠錢

作者: ISAM1 (近藤勇)   2022-04-19 22:17:01
我想問一下
之前只是有人互傳色色的line訊息 被判妨礙家庭還是殺小的
結果現在打炮的通姦除罪 民事也不用賠
所以現在是幹炮可以 無罪釋放
傳色色的line反而不行 即便你沒幹到?
這什麼荒謬的法律?
※ 引述《vickyshan (逗比小精靈)》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中時
: 2.記者署名:蔣永佑
: 3.完整新聞標題:正宮輸了 這法官捍衛「性自主權」 判小三免賠錢
: 4.完整新聞內文:
: 林姓婦人丈夫外遇王姓女子,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
: 林婦怒而提告要求王女賠償100萬元,
: 對於婚姻關係有著特殊見解的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在判決中明確指出,
: 憲法優先保障的是人民的性自主權,而非對婚姻家庭制度的保障,
: 以此為由判決林婦敗訴。可上訴。
: 吳佳樺是大法官吳陳鐶之女,2021年11月30日她審理另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時,
: 就依大法官釋字791號解釋,認為憲法不再保障婚姻制度,
: 轉為重視配偶「個人性自主決定權」,不應承認配偶獨佔式的「配偶權」概念,
: 判元配敗訴。而她的父親吳陳鐶則是在上述釋字第791號解釋中,
: 唯一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通姦罪合憲的大法官。
: 吳佳樺認為,依照上述釋字791號解釋,
: 配偶不因婚姻關係而有支配對方意志、性親密關係自主的權利,
: 且婚姻核心價值非「忠誠義務」,而是情感上的溝通、互信和承諾。
: 因此不能外遇,實際上是控制配偶內在思想、表意行為、性親密關係自主決定,
: 也就是憲法保障的思想、言論自由及性自主權。
: 至於本案中王女與林婦丈夫相姦,並無破壞林婦配偶身份,
: 林婦沒有理由向王女求償,因此判她敗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tinyurl.com/yv685hkw
: 6.備註:
: 刑事現在沒刑責,民事又不用賠錢,超爽der~~~
: 綠帽不給配偶戴好戴滿,對得起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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