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台大法律的自殺率應該沒有特別高
只聽過同系爬牆摔死、騎車掉下山摔死
但還真的沒有直接認識的人自殺,只有發瘋的
應該說法律系就是要一直要跟人比較,訴訟的業務也是要爭勝敗
出社會前就是看校名,北政東都會爭第二名
然後台大法律就會在旁邊問他們在爭甚麼...
出社會後的鄙視鏈大概就是:
司法官>學者>大所大企業的律師>開業律師>非司法官特考公務員>受雇律師>無牌
= =
法律系並不會單純以收入多寡來區分,例如有一個朋友開業律師月收百萬
但因為債總曾經六修,因此還是只能處於鄙視鏈的中段
如果司法官就是人中龍鳳,也有考上律師後繼續考司法官十幾年的例子
當然如果司法官轉任律師也是開外掛的存在,客戶很吃這套
還有一種不知道怎麼分類:出國工作的
就是要看在國外從事的工作內容了,如果有LLM或JD在美星港滬工作也是自帶BGM
反正現在修20個學分就可以考律師,修4個學分就可以考司法官
其實法律系根本應該廢除
走學士後那套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