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林宜樟
3.完整新聞標題:
嘉縣水上18戶前土地被標走 業者開高價詢售、住戶向議員反映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縣水上鄉柳林段水上鄉公所附近,有18戶住戶住屋前方土地先前為未繼承土地,後來
由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但僅在公所公布欄公告,住戶均不知情,土地被某資產公司買走後
,最近出高價向住戶徵詢購買意願,若不購買,將擺放貨櫃屋,還要收取通行費;住戶恐
慌,向縣議員林緗亭、王啓澧反映,議員要求縣府協助,請國有財產署檢討標售程序,日
後類似土地標售前,插上公告告示牌等,公告周知,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林緗亭說,這些住戶前方土地原為未繼承土地,但國產署標售時,只有通知鄉公所在公所
布告欄貼公告,而標到土地的資產公司,先前要求住戶3月底前購買土地,提出早鳥方案1
坪10萬元,第一階段未購買,第二階段提高到12萬元,之後若不購買,將由律師事務所進
行拆屋還地、返還不當得利提告,告訴進行中意願和解購買者,每坪18萬元,並負擔律師
、訴訟費用,未購買者拆屋後,進行店面規劃,使用貨櫃屋進行店面出租,未購買房屋每
戶留1公尺道路進出,並收取袋地通行費50年使用金,水電管路通行費。
林緗亭說,標售公告只公告在公布欄,但現在很少人去公所公布欄看,此作法影響到民眾
權益,公部門橫向聯繫必須更好,讓可能會影響的民眾能瞭解,建議此類土地,應比照國
有地標售,插上公告告示牌,盡量讓土地周邊有關者都能瞭解。
王啓澧說,這批住戶前方土地原為未繼承土地,但國有財產署標售時,都未接到通知,導
致住戶為了進出,還需買土地,付出高額代價,此案例恐怕全縣甚至全國都有很多,公家
機關應立即檢討標售程序。
嘉義縣府地政處長邱慧燕表示,水上鄉柳林段該地號土地座落在水上鄉縣道163線與18戶
建物之間,為該18戶居民出入必經要道,土地繼承人多年未辦理繼承登記,依據土地法第
73條之1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後,才在2016年9月移請國有財產局南區分署嘉義辦事處
辦理公開標售,國產署直至近日完成標售。
邱慧燕指出,國產署標售前依「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公告
時,僅依該要點規定張貼在標售機關門口、登記機關、鄉公所及村里辦公處公告欄,雖然
程序合法,但難以觸及大部分民眾,甚至標售地周遭受影響程度較大之鄰地亦無從得知即
將標售訊息。
邱慧燕說,縣府會立即函文給標售機關,請機關研議未來土地標售,除按原有規定外,是
否能增加在土地座落處設置公告牌,以確保該標售公告能觸及四鄰,避免日後再產生新的
爭端,保障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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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好猛,這種直接買土地在屋前,但看照片道路好大條,如果擺滿貨櫃
占住道路,應該會變成奇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