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鮑建信
3.完整新聞標題:
男持榔頭襲警後腦勺 殺人改妨害公務論處
4.完整新聞內文:
高市洪姓男子涉嫌持榔頭攻擊執勤董姓警員,還供稱要搶槍自殺,被警方依殺人未遂罪移送
法辦,高雄高分院認定沒有殺人犯意,依妨害公務罪處徒刑8月,可上訴 。
據了解,2021年5月11日晚上6點多,洪男騎機車前往高雄市三民區大順2路與民族1路口,見
身著制服及反光背心董姓警員站立在分隔島上,執行交通疏導勤務,誤認是欠他錢的人,涉
嫌持榔頭自後攻擊他頭部,董員受傷(此部分和解)跌落平面車道,榔頭亦掉落地面。
此時,洪嫌撿起榔頭,上前逼近董員,並朝他投擲未擊中後,隨即徒步返回機車停放處騎車
離去,董員則受輕傷。警方隨後前往左營區重立路洪男住處,拘提他到案後,依殺人未遂罪
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檢方初步偵訊,洪嫌坦承要董員死,還說想搶他身上的槍自殺,後來改口否認殺人,指當時
是因有喝酒,且要求驗傷未被理會,情緒不穩才亂講等語。
一、二審法官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認為洪嫌若有意殺害董員,撿起榔頭佔有優勢,可繼續
攻擊,不會投擲後逃跑,加上其搶槍等供詞前後矛盾,改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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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輕傷 和解 各位就別那麼計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