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騎車摔破右眼求償近千萬 因騎上人行道法官判免賠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0/6256044
2022-04-21 13:45 聯合報 記者陳玫伶/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市一名蔡姓男子騎機車想從家樂福楠梓店人行道前往機車停車場,卻因人行道地磚鬆
脫抵住蔡男機車,蔡男連人帶車摔倒,造成右眼球破裂、右眼瞼及臉部撕裂傷,蔡男向家
福公司及高雄市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求償926萬2252元。法官本月15日審理後認為,該人行
道是供人行走而非機車,判家福公司及高市工務局養工處免賠,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男2018年10月3日傍晚5時許騎機車行經家樂福楠梓店外人行道,要到機車
停車場停車,機車遭人行道鬆脫地磚絆倒,造成蔡男右眼球破裂剜除,3個月不能工作,
但因蔡男原本職業是駕駛,一眼失明也導致蔡男失業,經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鑑定報告認定勞動能力減損為88%。
蔡男認為,家福公司未善盡管理維護責任,且因沒有引道,機車騎士如想前往機車停車場
,需將機車騎上人行道,該人行道凹凸翹起,也沒加註機車不得騎乘至人行道警語;而如
果該人行道是高雄市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維護,則也有負國家賠償責任,提告要求家福公司
、養工處連帶賠償醫療費用、勞動能力喪失及精神損失共926萬2252元。
家福公司王姓負責人則以,本件沒有家福公司針對該人行道認養契約文件,家福公司應沒
有養護責任,高雄養工處也曾於2019年5月下旬修繕楠梓區藍昌路人行道,該人行道管理
維護責任不明。再者,法律規範在畫有機車停車格人行道上,機車駕駛人應該以牽車方式
停放機車,以免觸法,但蔡男說他是騎車走人行道,足以證明蔡男為貪圖方便違規。
高市養工處開庭時指出,該人行道是家福公司養護管理範圍,而蔡男提出地磚與人行道分
離的照片,也可能是因為蔡男騎車經過時先導致地磚翻起,造成蔡男連人帶車摔倒,加上
人行道地磚本來就不能承受汽機車重量,只是供人行走,認為蔡男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法官審理後認為,家福公司就算真的有違法設置機車停車位,及未設置引道、警語等狀況
,蔡男也應該根據法令規定,不得在人行道行駛機車,而應以牽行機車方式前往機車停車
場,兩者沒有因果關係,再加上無論該人行道的管理養護責任是家福公司還是高市養工處
,人行道都只是供行人安全行走,而非機車違法行駛,駁回蔡男民事訴訟,全案可上訴。
https://uc.udn.com.tw/photo/2022/04/21/realtime/16710763.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