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元配告小三吞敗 法官:憲法保障性自主權

作者: godiegroup (力挺詹皇+豪神)   2022-04-21 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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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國時報
2.記者署名:
蔣永佑
3.完整新聞標題:
元配告小三吞敗 法官:憲法保障性自主權
4.完整新聞內文:
北市林姓婦人,認為吳姓丈夫外遇王姓女子,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憤而向王女求償100萬
元。全案經對「婚外情」有獨特見解的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審理後,特地在判決書判決理由
中「畫線加標重點」指出,憲法優先保障的是人民的性自主權,而非對婚姻家庭制度的保障
,林婦權益未受侵害,因此判她敗訴。可上訴。
吳佳樺是大法官吳陳鐶的女兒,2021年11月30日她審理另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時,就曾依大
法官釋字791號通姦罪違憲解釋,認為憲法規範不再保障婚姻與家庭制度,轉為重視婚姻關
係中包括個人「性自主權」在內的個人人格自主。她的父親吳陳鐶則是在791號解釋中,唯
一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通姦罪合憲的大法官。
吳佳樺認為,根據791號解釋,憲法已從視婚姻中的夫妻雙方為「生命共同體」的定位及角
色,轉為重視婚姻關係中,以獨立個體為基礎,配偶雙方平等、自主的人格自主權,當中包
括了性行為及其他精神層面的性親密關係。
因此,不應承認配偶以性、感情、精神、行為等親密關係獨占式的「配偶權」概念。婚姻的
核心價值不全然是配偶間的「忠誠義務」,更重要的是情感上的溝通、互信和承諾。
吳佳樺指出,配偶權不是人民憲法上的權利,也不是法律上的權利,禁止配偶外遇,實際上
是控制對方內在思想、表意行為和性親密關係自主決定權,也與憲法保障人民思想、言論自
由及性自主權牴觸。本案中王女與林婦丈夫相姦,並沒有侵害林婦身為配偶的身分權,也沒
有證據顯示侵害到其健康權,因此判林婦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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