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新聞網2022年4月21日
2.記者署名:
郭芷余
3.完整新聞標題:
高雄男騎上人行道摔破眼球 一眼失明求償千萬全敗!原因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一名蔡姓男子要去家樂福楠梓店,他將機車騎上人行道,因地磚鬆脫導致路面凹陷摔
倒,蔡男右眼球破裂,就醫後剜除慘變獨眼俠,向家樂福及高雄市府養工處求償926萬餘
元。橋頭地院審理認為,不論是哪個單位必須負責養護該人行道,其維護義務僅限供行人
安全行走,不是讓機車違法行駛,認定是蔡男違規騎上人行道才受傷,不能追究養護單位
的責任,判他敗訴。
蔡男主張,2018年10月3日傍晚5時25分左右他騎機車要到家樂福楠梓店,因該店把機車停
車場設置在人行道上,他才將機車騎上人行道,而人行道上有一處地磚鬆脫抵住他機車輪
胎,導致他翻車摔倒,右眼球破裂、右眼瞼及臉部撕裂傷,最後剜除右眼,只能裝義眼,
原本以駕駛為業的他因右眼失明而無法繼續開車,經鑑定勞動能力減損88%。
蔡男認為,家樂福(登記名稱為家福公司)把機車停車場設置在人行道上,又無專給機車
使用的引道,也沒張貼警語提醒民眾機車不得騎乘在人行道上,因此消費者需直接騎車行
駛在人行道上才能進入停車棚;又家樂福疏未盡管理維護責任,使人行道地磚鬆脫、凹凸
翹起才讓他發生意外。
蔡男另主張若該人行道養護單位為養工處,亦須負國家賠償責任,因此向家福公司、高市
府養工處請求賠償醫療費用、勞動能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926萬2252元。
家福公司答辯稱養工處曾於2019年5月下旬修繕店外藍昌路段人行道,且家福公司並無認
養該人行道,主張無養護責任。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在劃有機車停車格的
人行道上,機車駕駛人應下車牽行至停車格停放機車;家樂福店門前設有引道讓機車前往
停車棚,但蔡男卻逆向行駛騎車人行道,是他自己貪求方便、取巧違規才發生意外。
高市養工處則表示案發時該人行道還是家福公司捐建認養期間,養工處無責,且人行道本
來就是讓行人行走,無法承受汽、機車重量,認為蔡男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法官審理時詢問人行道施工單位,員工表示行人行走在人行道上不會導致地磚脫落,但如
果是機車騎上去,地層會軟弱下陷導致凹凸不平,就會造成地磚脫落;另詢問該路段驗收
勘驗主持人表示,人行道維護的程度限於行人行走時不要產生危險,不會考慮或防止汽、
機車違規行駛人行道所產生的危險。因此法官認為蔡男騎乘機車在人行道受傷,不是養護
單位的責任,就算養護單位對人行道維護不當導致地磚翹起,也與事故無因果關係。
另就算家福公司真有違法設置機車停車位、未設置引道及警語等狀況,蔡男也應遵守法規
,不得在人行道行駛機車,而應以牽行機車方式前往停車場,因此法官認為蔡男事故與養
護單位有無盡維護義務無因果關係,認為人行道的養護義務範圍僅及於供行人安全行走,
而非機車違法行駛,駁回蔡男請求,判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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