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mblers5566 (gambler)》之銘言:
: 公務員較寬廣,包含狹義的公務「人」員;
: 公務「人」員的任用,則限定在依法考試及格、依法銓敘、升等合格,
: 上述條件均達成才是公務「人」員。
: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份者,為我國所獨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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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
: 台鐵員工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份者,其勞動條件,應回歸勞基法所訂之標準。
: 綜上所述,既然回歸勞基法的標準,就是該放假
: 要不就給他們公務人員的身分,不准他們成立工會
: 51放假到底是哪裡有問題?
我這種想法可能有點政治不正確 或是奴性重
但老實說 這種公眾"服務"類型的
假日本來就應該上班或是排班的
講到這個我就覺得莫名奇妙
每次要辦證件 要寄郵件
還要一到五一般民眾上班的時間去處理?
還要請假?
這不管是對慣老闆還說勞工都不好吧?
然後這些 服務單位 區公所 郵局等等
一到五都沒事,唯一的高峰期
就是一般公司的中午休息時間
排得滿滿的人
不過應該不會有人推這個 畢竟可是大票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