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吃瓜鄉民.
我們要的是血流成河.
不過目前,連方公布小丑的姓名公司名稱.
似乎在輿論方面影響力很弱.
因為..
阿靠邀,陳一尾,齊天大聖公司...這誰啊?
歐弟??這誰啊??不眼熟...XD
所以到頭來還是不知道她是誰...並且好像也沒特別興趣知道他是誰.
而知道他是誰,住哪裡,家裡族譜,賺甚麼錢..
對我們吃瓜鄉民而言好像...
阿靠邀,知不知道好像又沒差,反正講一堆還是不知道她是誰,也不在乎他是誰.
這樣沒有血流成河...XD
至於小丑方攻擊連方的NFT換百達翡麗,似乎是斷章取義.
而其他延伸甚麼小幫手操控十個"櫻花"(拍賣的暗樁術語較櫻花,請台語發音)
這是很嚴厲的指控...到時候要看連方怎樣回應.
這個就有痛到,如果回應不好會大幅影響連的直播公信力.
這樣就有機會"血流成河"
當然反過來講.
公布小丑的資料.
除了暗示"我知道你住哪裡喔"的威脅性外.
最大的應該是,小丑得罪過的財團和一些可能跟政治有關的人物.
就可以開始對小丑的公司"查稅"
我們都是出社會開公司的人,很清楚當有"高層"要查你的公司,你會有多麻煩..XD
阿..不好意思,我忘了各位都是上班族....那你們聽聽就好..
因此,如果說人身安全方面,其實台灣這個社會煩惱並不會太大.
除非小丑把連逼死了,要來跟你互爆.一起下地獄.
否則基本上沒啥人身安全問題.
但是,其他方面,就可能延伸出很多相關的麻煩.
套句很古老的廣告術語,要刮別人的鬍子前,要先把自己的刮乾淨.
你沒刮乾淨,那之後你麻煩就大了...
so....如果真的有高層要查小丑的公司
那也有機會"血流成河"!!!!
另外,小丑在他影片下面的文字敘述中.
有扯到連方在監獄中怎樣怎樣...
那個被告毀謗中的妨礙名譽.
(這一條我上上星期才去法院告過...死鄰居亂說我在賣的房子是凶宅,那等著法院見
告他刑法310和313兩條...檢察官如果起訴就併民事訴訟
出社會話不要亂講,不然你法院會跑不完...言論自由是在不影響他人為前提下的)
不知道有沒有順便提民法184條195條.
因此除非小丑方有辦法舉證此為事實,不然敗訴機率很高.
(當然如果有辦法舉證,就會變成法院認證)
不過反過來,連方蒐集以及公開小丑的資料.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19條,20條...
民法第18條.
不過連目前看起來並沒有踩到妨礙名譽相關法規...
PS.以上都是刑法,民法另外有....但他們應該會先在刑法上面交鋒.
不過法院照尿性,動作都無敵慢.
我一個漏水官司打到二審,結果兩年多到現在漏水都還沒開始修.
雖然這兩年多,這間房子房價漲了兩百多萬(我也才買兩百多萬)...XD
(也因為房價在漲,所以跟她官司打到底,不和解...XD
我不急阿,不然我們再多玩個兩年ok的..)
因此....法院上的交鋒,拖這麼久,我看各位吃瓜的都曲終人散了.
so...目前看起來,戰場還是5/5下午5~6點體育場.
這個比較緊張刺激..
不像法院那麼愛富堅...結果還要曾曾孫子燒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