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蔡政珉
3.完整新聞標題:
路人闖鐵道遭自強號撞死 家屬求償國賠300多萬遭駁回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2/04/24/3903617_1_1.jpg
路人闖鐵道遭自強號撞上當場死亡,家人求償國賠300多萬被駁回。圖為當時事故現場。
(資料照)
2022/04/24 07:54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新埔火車站附近於前年9月份因一名王姓男子突然從小
路翻越進入鐵道,被當時行駛中的自強號列車撞及當場死亡。其家屬認為台鐵未於事發地
點的鐵道旁設置任何防護措施,且火車車長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悲劇,依國家賠償法求償
喪葬費用28萬、慰撫金100萬與死者未來扶養費用約215萬,但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駁回
死者家屬請求。
死者家屬稱,死者並非故意要遭列車撞擊,且現場並無任何護欄與禁止跨越、走下斜坡警
告標誌,所以死者並無法判斷其行走路徑屬危險行走路徑。死者更於發現系爭列車靠近時
,也因為時間過於短而無法適當反應處理。
但該列車車長表示,當見到死者闖入鐵道已經趕快減速但仍撞上,反應時間僅28秒。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事故地點有混泥土護坡、磚造圍牆、植披等天然及人工屏障阻
隔,避免民眾誤闖。且死者跳入鐵道後徑直面對列車無任何閃避動作,可見事故因死者故
意行為所致,與柵欄、警告標誌等設施設置與管理間無因果關係。
另外,死者家屬也同意「死者見列車駛來為轉身面向火車並非轉身跑離軌道避免列車撞擊
」。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證明司機員並無過失,而是死者跳入鐵道後竟面對列車,且無
任何閃避動作,應有故意遭列車撞擊行為所致,故駁回家屬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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