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車牌「有點翹」 監理站檢驗通過、警卻攔

作者: ga652206 (Sing)   2022-04-25 22:35:39
※ 引述 《Waitaha》 之銘言:
: 車牌「有點翹」 監理站檢驗通過、警卻攔檢開罰
: 結果申訴無效、行政訴訟一、二審都被駁回,車主在一審駁回後向他陳情,他請交通大隊
: 、交通局溝通,說明車主機車在監理站驗車是通過的,被開紅單後再度請教監理站意見,
: 站方同樣表示:看起來沒違反規定。
: 一審法官參照交通局提出答辯、交通局則是採用現場員警認定,認定車牌「不依指定位置
: 懸掛」,二審再議,法官同樣採信一審判決依據,駁回上訴。
https://i.imgur.com/AmNiHCB.png
https://i.imgur.com/kWFj78r.png
這起的判決書
取重點
1.與原同型機車掛不同位置
原判決已詳述系爭機車車牌並非懸掛於同型車款之車牌「原設固定位置」,有系爭機車照片
及車籍資料、完成車照片各1份附卷可證。
2.被抓時還想壓車牌
員警於取締前向上訴人陳述:「你那個牌好像有點翹(此時上訴人回以:牌喔?太翹囉?)不
要壓。」
3.以前被舉發過違規,但車牌位置與現況不同
歷年遭舉發照片文件,均屬就過往案件遭舉發時系爭機車車牌懸掛位置、角度所呈現之該時
個別狀態,與本件上訴人因「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遭取締時車牌懸掛之位置角度有別,
並非本件遭舉發時之實際狀態,自難為其有利之認定,所述自無足採。
4.自己不領罰單反說警察未告知違規且無此規定
上訴人主張員警舉發時未告知違規事實及違反法條,取締程序不合法,然查,上訴人所謂告
知違規事實及違反法條,原非舉發違規之法定要件,縱未告知,於原處分之合法性亦不生影
響,是上訴人此部分主張,已屬無據。
自己講七年未改車結果以前違規照就露餡
還要找議員來施壓嗎?
法官又不怕你這個 臉書上只講自己有利
結果上訴一樣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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