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地方中心楊永盛/苗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法律漏洞!車子丟出垃圾竟無法可罰 網炸鍋諷「長知識要從右邊丟」
4.完整新聞內文:
苗栗有2名網友,近日不約而同在臉書社團PO文,指使用行車紀錄器影片,向環保局舉發
轎車副駕駛丟疑似煙蒂、整包垃圾,詎料環保局竟拿出中央法令解釋,指無法推定丟廢棄
物行為人是車主,不能依法告發。檢舉人、網友看到回覆都「炸鍋」,質疑難道警察也可
比照不開罰單?苗栗縣環保局秘書蔡政勳今天回應,強調因為至今尚未修法,難以依法要
求車主指證違規者、無法直接裁罰車主,希望民眾諒解執法機構的立場。
有王姓、黃姓民眾,日前分別在臉書社團《苗栗大小事》、《竹南大小事》,PO出自己轎
車的行車紀錄器,分別是4月24日在頭份市尖山大橋、2月10日在竹南鎮公義路,拍下轎車
副駕駛座,分別丟出疑似煙蒂到橋下、整包垃圾丟路邊草叢,2人分別上網向環保局檢舉
,希望告發取締這種沒有公德心、污染環境的離譜行為。
不過,王姓民眾貼上環保局的回覆,強調沒有法源依據可罰副駕駛的違規行為,引發王、
網友們的不滿,紛紛留言批評:「這什麽狗屁理由?」、「還有這種法令,以後都叫副駕
或後座丟好了,不就都免罰了。」、「都有影片,竟然無法開罰,苗栗環保局是否瀆職?
」
針對檢舉人和網友的不滿,環保局秘書蔡政勳上午強調,針對類似爭議,環保署在2008年
5月16日做出解釋函,指對於車輛駕駛人外之其他乘員,伸手丟廢棄物之行為,在常理下
顯然無法推定該乘員為車輛所有人,不宜告發車輛所有人。
蔡政勳說,現有相關環保法令,未賦予執法機關(如苗栗縣環保局)可以要求車主交代違
規乘客資料,若車主拒絕也無法逕行裁罰車主,身為執法機關,實在力有未逮。而《蘋果
新聞網》多年前曾報導此法律漏洞,但中央尚未修法彌補。(地方中心楊永盛/苗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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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簡單來說
就是非駕駛丟垃圾,因無法強制確認身分,不能確認違規者,所以無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