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讓我想到因工作接觸到的真實故事
女方16~17歲,男方2x歲,男方與新聞同為職業軍人
兩人交往期間有過自願性的床上男歡女愛
但後來因男方劈腿及相處上的事情與女方多次大吵
女方在家裡成天以淚洗面以外也自殘
而女方家人查覺有異後,找來男方談判
男方承認劈腿外,也無意繼續交往下去
這到讓女方家人非常惱火,堅持提告求償損害賠償
女方因家人各種親情及情緒勒索,再加上報復心態
在筆錄以及上法院之時皆說出對男方不利的證詞
有沒造假這我不好說,但確實都以對男方不利為主
而男方也因事發時將通訊軟體對話全刪除而無從洗白
最後女方家人動用人脈讓男方被強迫退伍
而男方也被法官判賠60萬
而女方從此被家人不定時翻閱手機
要求女方不得上鎖,不得刪除對話
並以各種親情及情緒勒索對女方施壓
女方滿18歲後沒多久,又交了一任男友
除了有些鹹溼對話外,實際上也有些親密互動
而這些也被女方家人知道
本女方家人想再一次對另男提告,但由於女方已滿18歲而作罷
故事到這邊結束
奉勸各位男生,永遠別碰未滿18的女生
記得,不是滿16就好,是18
無論外表,談吐,個性再怎成熟都是
人一遇到感情總是特別敏感,脆弱
開心時整天喊你老公 親愛的
不開心時各種哭鬧,自殘,甚至來個『越想越不對勁』都行
若是滿18歲還好,未滿18的小心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