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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油壓按到女客私處?按摩師挨告猥褻上訴逆轉獲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2022-04-29 09:39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黃姓按摩師替1名女客油壓挨控猥褻,女子認為黃用手按她陰部、私密處,一審依猥
褻罪判黃6月徒刑,黃上訴喊冤,表示只是想替對方排解臀部痠痛,沒想過要碰她私密處
;二審比對女子歷次證詞,發現有部分完全不相符,針對被按壓私處也多有差異,撤銷改
判黃無罪,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2021年9月27日替1名腰痛女客做全身指壓,卻趁著按摩大腿時將她穿的寬
鬆短褲捲到大腿根部,再以拇指按壓他兩側外陰部,女子雖一度覺得不舒服,但仍誤信是
黃的按摩手法。
台中地院一審時,黃否認猥褻辯稱沒碰到女子外陰部,過程對方也僅說痠、很痠痛等語。
黃的辯護人也說,當時按摩場地屬半開放空間,女子可以求救或向另名女師父告知,但她
到結束都沒反應。
女子則說,黃稱她大腿以下氣血不順,就將褲子上捲到內褲處,兩手按壓她外陰部,她嚇
到但基於信任沒有直接質疑,但回家仍一直覺得怪,和家人討論後才決定報案;一審認為
,女子歷次證詞相符,出庭啜泣反應自然,採信其說法,依猥褻罪判黃男6月,得易科罰
金。
黃不服上訴,仍堅決否認犯行,辯稱替女子油推時是想排解她臀部不適,完全沒想碰觸到
她私密處。黃的辯護人也說,女子曾和朋友反應按到筋很痛,若黃有意圖猥褻,應該是類
似愛撫感覺,認為女子說詞一再反覆。
台中高分院比對女子歷次證述,發現她在警詢時稱黃按在陰部、雙手貼在私密處,偵查時
卻說,黃一隻手隔著內褲貼著外陰,一審時又改口是被摸會陰、靠近尺骨等地方,確切所
指地方並不相同,可見有模糊不清、前後不一致狀況。
另外,女子事發後第一次回憶情節,是稱黃按壓她連接外陰部、會陰處的「筋」,而非直
接按壓陰部,前後說法完全不相符。二審認為,女子雖可能因驚嚇、恐慌導致回憶有困難
,但除了她證詞外,其餘人說法也欠缺補強作用,難以佐證,撤銷改判黃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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