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呂志明/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羽球雙打默契差!女遭隊友擊傷眼 怒告重傷害結果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一名林姓女子前年與好友侯姓男子組隊打羽毛球,遭侯男揮拍擊中眼睛,導致視野嚴
重減損,怒告侯男過失致重傷害罪,台北地檢署原本認定侯男無過失,林女不服,再議成
功,北檢重分案續查,這回負責偵辦的檢察官恰巧也是羽球高手,他查出當時2人同時要
接挑高球,侯男第一時間見前方林女未後退至接球位置,才上前揮拍,沒想到林女突然靠
近,因此認定侯男並無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事由,今仍將他不起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9月初,林女帶著兒子與好友侯男夫婦相約北市成功社區羽球場混
雙打球,當時林女與侯男一組、林女的兒子與侯妻一組,事發時林女與侯男同時想要接對
方打過來的挑高球,但默契不佳,站後方的侯男揮拍不慎打到林女臉上,林女痛得立即摀
臉蹲下,送醫治療發現眼睛視野嚴重減損。
事後林女認為那顆球應該由她來處理,侯男卻搶著接球,又沒注意到她已靠近準備接球,
才貿然打傷她,且雙方對於賠償事宜談不攏,她才對侯男提出過失致重傷害告訴。
侯男到案承認揮拍不慎打傷林女,但堅稱沒有搶接球,也沒有任何不法的犯意,台北地檢
署調查後,認為侯男並無過失,將他不起訴,林女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
不完備,發回北檢續行偵查。
這回案件恰巧分給1名熱愛打羽球的檢察官負責偵辦,他先了解當時2人在球場上準備接這
顆挑高球的位置,發現林女在前方靠近欄網的位置,侯男則在後方,由於林女當時並未在
第一時間移動腳步向後退,侯男認為這顆球應該由他處理,才上前揮拍,因此並無搶接球
的問題。
檢察官認為,打羽毛球必須要快速反應,看到自認該處理的球,一定會全神貫注,因此認
為侯男揮拍擊球不慎打傷林女時,並無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今再次將侯男不起訴。(
呂志明/台北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429/KRY7THSRWFHLZPTI73HC5FR7TQ/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