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真的要小心路邊下貨的貨車
這些貨車最多只是打個雙黃燈
就在那邊下貨
很多機車騎士都很氣
硬要為了變換車道再看一次左側車道
很多車速太快來不及看直接左切就這樣GG了
可是商業區本來就沒有跟住宅區有明確的劃分
也沒見過哪個法官會去跟下貨的商家或店家房東追究責任的
就是追究司機過失傷害(致死)而已
阿店家就是要開在鬧區才會賺錢呀
公路局又不會因為某地址被開了一家店就特地幫它劃一個貨車專用的下貨用停車格(花蓮少
數店家有啦但真的是少數)
都不進貨要怎麼做生意?
所以大家贊同政府跟店家強制收費設立一個為了下貨不影響交通的停車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