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少將到清潔員…「小貪重判」惹議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柯毓庭、王聖藜/連線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279658
貪汙治罪條例近年被詬病輕重失衡,韓豫平案不是特例,有清潔隊員拿回收物給外籍配偶變
賣兩百元,遭判一年三月,另一名隊員賣私廢鐵賺一萬兩千六百元補貼隊上零用金,也遭判
一年六月,兩人雖都獲緩刑,但均被褫奪公權,嚴重影響公務員生涯。
公務員「小貪重判」問題,現行法律雖有犯罪經濟價值低的減刑寬典,但若以貪汙治罪條例
論處,因最低本刑太高,就算減刑一次也無法達到可緩刑的二年以下徒刑,造成執法手段僵
化。
桃園徐姓清潔隊員二○一四年因見越南籍黎姓女子來台工作辛苦,將兩大袋回收物讓黎女拿
去變賣得手兩百元,環保局政風室懷疑他盜賣公物送廉政署查辦。法院最後以徐自白、繳回
兩百元不法所得等予以減刑,但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財物罪,仍判他一
年三月,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一年。
另名台中蔡姓清潔隊區隊長二○一二年發現隊上自籌零用金剩不到四萬元,不足支應隊員參
加自強活動、歡送老隊員退休聚餐費用,由林姓隊員將回收的彈簧床私下變賣一萬兩千六百
元。蔡、林後來遭檢舉法辦,台中地院認為,蔡侵佔款項低於五萬元、且是為付退休員工聚
餐費用、自強活動費,以情節輕微、情堪憫恕等兩度減刑,但依貪汙罪判他一年六月,緩刑
四年,褫奪公權一年;另林員自首因而查獲蔡,予以免刑。
此外,中國大陸非洲豬瘟肆虐期間,防檢局新竹分局紀姓技正二○一九年十一月見年近八旬
的李姓婦人攜帶臘肉入境,應裁罰一萬五千元罰鍰,但紀以對方年事已高,坦言「內心掙扎
、開罰過重」,改用通知書讓李免罰,但被主管發現遭送辦起訴。
紀坦言,李婦稱不知情、未聽聞才不慎違規,且態度配合,他覺得開罰一萬五千元實在太重
,幾經掙扎決定開通知書不裁罰。一審被依圖利罪判刑,上訴後才被以沒有圖利李婦犯意獲
判無罪。
新北市有員警因心軟讓民眾進入派出所內,對已查扣、本應沒入的廢棄車輛更換零件,被依
圖利罪判刑一年半。
因為幾萬元甚至幾千元卻判「牢獄之災」,違背國民的法律感情,法界人士建議修法讓許多
公務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違法行為,應回歸刑法處理,更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備註:
建議立法委員修法類貪污.